单位私设小金库,可能有哪些刑事法律风险?在很多单位,小金库都是存在的。小金库的钱主要有两种,一是收入不入账,二是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说你把单位收的钱截留了,然后用作单位日常的一些开支,比如招商接待,这种行为一般只是违纪。但如果你通过虚构理由,把公款套出来,用作单位的日常的开支,这种行为,那么有可能会涉嫌犯罪。一般会涉及到几个罪名,如果将公款套取出来后,单位领导或者其他人把钱直接私分掉了,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贪污罪。

如果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把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达到一定数额的话,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如果说没有私分而是用于单位的一些开支,有可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类似这样的一些罪名。现在你明白了嘛。针对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如果你遇到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私信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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