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25日,湖北襄樊警方接待了一群特殊的访客——从河南驻马店远道而来的同事。

对方称,6天前有一辆运送香烟货车从河南驻马店卷烟厂出发,此后突然失联。几天后,调查者在确山县境内挖出那趟货车司机徐文庭和押车员焦健全的遗体,死状非常惨。

不等对方讲完,襄樊警方便不由倒抽一口凉气:坏事了!

原来在当年2月13日,有一辆装有500箱香烟的货车从襄樊卷烟厂出发赶往同省的洪湖市,也莫名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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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年代,这种情况在我国并不算稀罕事,常有不法之徒“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拦路抢劫,警方将这种犯罪现象称为“车匪路霸”。

经过多年发展,这类犯罪已迈向“专业化”,一些偏远地区,有些村干部会带领全村村民靠这种法子捞钱:在公路上设置路障,拦停货车后将司机杀害,再把车开去销赃或是销毁。有些村民负责掩藏受害者尸体,有的则负责处理车辆。

有资料显示:这些大字都不认识几个的村民,竟能在极短时间内将一辆大货车拆成零件和废铁。专家进村调查,可能就站在从被抢车辆拆下的铁皮上;甚至受害者就被埋在一米之外的地下,他们却不能发现任何破绽。

还有更夸张的:全村老少齐出马,看到警方非但不撤走,反仗着“主场优势”跟荷枪实弹的警察对峙,暴力抗法。

也正是如此,坊间有了一些可怕传闻。

据说过去许多货车司机在长途中都会带一些“家伙”防身,其中甚至包括一些管制器械;还有老司机称:看到路上有人拦车,无论对方看上去有多可怜都千万别停,一脚油门冲过去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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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看来,这些天方夜谭或许并非全是空谈。有时真不能怪当今社会太冷漠,而是极少数坏人过早地透支了大家的善意。

而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只要有利可图,不法分子甚至连军队都敢抢,更何谈区区一辆货车?通过气后,双方都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事实上,襄樊警方已做足了调查努力,可却毫无收获,偌大的货车就像凭空消失了。眼下他们意识到,司机王连胜恐怕已遭遇不测,而这两起案子侦破的几率已经非常渺茫。

远道而来的驻马店警方则另有考虑。

能把抢劫案做的这么绝,让警方一点办法没有,足以证明歹徒的“专业性”。况且烟草也称得上是我国“经济命脉”,抢劫烟草车跟抢运钞车其实没多少本质区别。能下得去手,尤其是在“严打”的大背景下,说明对方绝非临时起意的小毛贼。

虽然两起案件相隔十万八千里,但他们依旧有理由怀疑两案是同一伙人做的。

往更坏处想:闹不好,这背后潜藏着一个巨大的、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他们的网络已遍布全国各地。倘若调查工作迟迟不能拿出实质进展,警方的“无能”表现便会进一步增长该团伙的信心和嚣张气焰,意味着马上会有新的受害者出现。

两地警方旋即决定并案调查,但蹊跷的是,该团伙就此再没露出半点踪迹。

直到3年后,另一件事又让警方不淡定了,还惊动了隔壁的湖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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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湖南省湘潭市一辆车架号为044509的桑塔纳轿车被盗,而在1999年初,湖北警方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新一轮大规模排查,最终发现这辆车眼下正在湖北省襄阳县(今襄阳市襄州区)一派出所里充当警车!

警车竟是赃车?这情况令湖北警方始料未及,同时也非常恼火,当即找到当时买车时的中介侯某。后者哪敢耽搁?赶紧把车的卖家供了出来。

据调查,这辆桑塔纳的前车主名叫王大合,在襄阳县化肥厂当司机。此人显然是一名社会老油子,对警方“知无不言”,说了一大堆却如同什么都没说。

越是如此,审讯人员便越是断定此人知道一些内情,便作势要来套“大记忆恢复术”。眼看对方要动真格,王大合总算松了嘴,供出了一个绰号为“袁老大”的人。

此外,王大合还向警方保证,虽然当初自己买入这辆车的价格低到吓人,但来路绝对清白,对方还出示了法院的公文,自己做的是合法买卖。不仅如此,他跟袁老大不是第一次合作,此前他还从对方那儿倒手了两辆车。

然而经调查,警方证实那张所谓的文件是伪造的——这袁老大问题很大!

时任襄阳县公安局特勤中队队长的顾勇警官灵机一动,提出让王大合当诱饵,把袁老大钓出来。

1999年1月19日下午5时左右,袁老大如约而来,刚一现身,数名化装成路人的便衣便将他抓获。

在随后的审讯中,警方却傻眼了——此人用一种他们此前从未见识过的方法对抗审讯,甚至连审讯人员都一度被绕了进去。

袁老大真名叫袁明文,襄阳县朱集镇人,罪行累累,什么活儿都做,其中一些行为还非常蠢。别的罪犯一些出格举动我们可以视作“胆大包天”,他则更像是“无知”。

例如在1996年4月30日,他的同伙开着一辆抢来的车在销赃途中被湖北省十堰市郧县警方来了个人赃并获,得知消息后,袁明文居然当即伪造了一套手续,单枪匹马去公安局救人。

但也不知怎么搞的,袁明文及其同伙很快便被双双释放,当地警方给出的说法是“证据不足”。

而当问到手否倒卖过非法车辆时,袁明文痛快地承认了,可令人始料未及的是,他所描述的车辆,与涉案车辆压根就不是同一辆!

这样一来,调查就又陷入了死胡同,正当专家们打算换个方向尝试突破时,有人提出了一种让人毛骨悚然的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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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可能说这“袁老大”没有撒谎,实际上他倒卖的赃车实在太多,被他记混了呢?

况且提到“1996年4月”这个时间点,大伙儿能想到什么?

这至少说明在三年前那场沦为悬案的香烟劫案发生时,袁明文是在湖北省内活动的,那么一车香烟加上一辆大货车,百八十万的“大买卖”,道上的他不可能不知道一些内情。

就当审讯人员把香烟劫案的卷宗直接甩到袁明文面前时,先前还油嘴滑舌的袁明文突然就沉默了。他纠结了很久,终于供出了另外两个名字:吴选德、唐道友。

不难想象,最终站在死刑场上,面对执刑人员黑洞洞的枪口时,袁明文应该挺恨自己的老乡吴选德的。袁本是一名货车司机,后来做起了承包货车搞运输的行当,生活也算平稳富足。

1993年10月的一天,吴选德突然找上门,说自己儿子生了场大病,把自己小半辈子的积蓄一下全卷走了。眼下重债压身,实在愁钱用。

袁明文本以为吴选德是来借钱的,哪知对方却话锋一转,神神秘秘地试探道:如果眼下有法子挣块钱捞偏门,入伙不?

利益就像一面镜子,能直接映出一个人本质上的善恶,遗憾的是,袁明文显然不是啥好人。

两人随即敲定方案:成立一家所谓“河南南阳环城汽车运输”的公司,还煞有介事地弄了个大招牌,把车往路边一停静候冤大头上钩。

3天后,有个开塑料编织厂的潮州老板下了单,爽快地支付了1000元的定金。哪知车开到半路,两人便把潮州老板丢下,驱车回到襄樊倒卖货物。

仅这头一回作案,两人便有近10万元入账。

此案过后,吴选德曾一度试图“单飞”,他说服亲戚唐道友、邻居胡美春组成三人团伙,于1994年4月在长沙市开发区设法拦停一辆蓝色桑塔纳,将司机杀害,最终以7万元的价格出手。

吴选德显然更贪一些,他想踢掉袁明文这位“原始股东”,自己独占大头,然后此后却接连受挫,连续作案几次都没能得逞。

1995年10月,吴选德只好再度求助于袁明文,而在后者的策划下,不到一周后,团伙便又狠赚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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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袁、吴二人的作案思路发生分歧:吴选德更加倾向于抢劫私家轿车,这类车通常只有一名司机,比较好处理;袁明文则主张抢劫大货车,通常货物比车值钱,还更容易销赃,属于“双保险”。

1996年2月13日成了一道分水岭。

这一天,团伙逼停了襄樊卷烟厂的货车,杀人越货。这一回更是不得了,光销赃货款就有数十万元,即便袁明文、吴选德两名主谋分走了大半,其余团伙成员只分了一口汤,也有数万元之多,此案也正式确立了袁明文在团伙内的绝对领导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歹徒们在开车逃离途中,一不小心让车陷进了路边的沟里,又恰巧被巡逻的交警看到了。怎料交警非但不对歹徒身份有任何怀疑,还主动帮忙,货车很快便脱离了困境。

此外,这次抢劫运烟车的成功也给了他们充分的启示,不但更加有恃无恐,在手段上也更“聪明”。

1996年4月25日,袁、吴二人带领团伙成员崔书文、李建半路设卡,他们穿上买来的警服伪装成交警,拦下刚上路不久的驻马店卷烟厂货车,借口将司机和押车员骗上假警车后勒死,尸体就近掩埋,随后开车扬长而去。

据查实,袁明文团伙共有6名成员,他们的活动范围覆盖湖北、湖南、河南三省,其间共作案9起,劫获各类车辆8辆,杀害驾乘人员9名,所得赃物、赃款总计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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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了解过许多悍匪恶徒的事迹,其中绝大多数人出身贫寒且好逸恶劳,最终走向违法犯罪之路,而本文的主角们却有些不同。

正如先前所讲,袁明文和他的同伙们中的大多数,即便不杀不抢依旧能过得比同时期的大多数人舒坦,且不说事业小有所成的袁明文,骨干成员之一的崔书文,此人曾是襄阳县朱集镇崔营村的村主任,且一当就是9年,最终却沦为车匪路霸,实在令人唏嘘。

一切皆因“贪”字,说到底还是人性中的恶所导致的。

由此可见,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生活再平淡乃至贫苦,只要能守住道德的底线,不偷不抢,老老实实过日子,仅这一点便足够伟大了!

有趣的是,身为团伙“领袖”,刚落网时的袁明文表现得十分“洒脱”,被问到罪行时,他平淡且冷酷地说道:“那些车都是抢来的,司机都让我们杀了。”

然而得知同伙们已经招供时,他明显慌了,一连抽了小半包烟,突然情绪激动地大喊:“我全都招!我让你们在全市出名,在全省出名,在全国出名!”

或许“坦白从宽”,他想以自己的积极配合换取宽大处理,但显然,一切已经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