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隔餐酒”到底算不算酒驾?相信很多爱好饮酒的驾驶员都发出过这样的疑问。近日,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个“隔餐”酒驾的案例,来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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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塘渡口镇开展夏季行动。20时30分许,在对湘EW***1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了一股淡淡的酒味,遂当场对驾驶员唐某军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 43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唐某军当天中午在与朋友聚会时喝了酒,觉得经过一下午的时间酒精已消散,便心存侥幸自行驾车外出,没想到刚行驶至君悦山水城附近就被交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唐某军处以罚款1500元,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规有明文规定,驾驶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只要检测的酒精含量超过标准,那么就会有相应的处罚,所以“隔夜酒”“隔餐酒”一样算是酒驾。(供稿: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