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伴侣的事情,小至买菜煮饭,大至车房存款,通常情况下,绝大部分都与自己息息相关。虽然成为被执行人是小概率事件,但不经意间也有可能扑面而来,令人措手不及。陈律师今天要谈的是,如果您的配偶某天涉及民事诉讼案件,并且被判决需要偿还债务,拒不偿还还可能被执行,此时,您是否需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在执行程序中您是否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以陈律师曾经经手的一起案件为例:当事人小美的丈夫大刚与薛某发生借款合同纠纷。2018年,法院判决大刚偿还薛某35万元,薛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2021年,法院以本案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裁定追加小美为被执行人,并冻结小美工资以及相关房产。小美先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均被驳回。接受小美的委托后,我们认为追加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本案薛某所陈述的追加理由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事由,主张申请追加小美为被执行人于法无据,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诉求。
结合这个案例,陈律师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下,配偶成为被执行人后的应对之策,以期帮大家正确认识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执行,什么样的财产可能会被作为共同财产执行,进而树立依法救济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和认识。
第一,配偶因欠款未还成为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但如果这个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虽然法院可以查封该房产,但强制执行不得损害非被执行人的配偶方的财产份额。此时,您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对该房屋享有份额;也可以直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主张享有份额;还可以申请分配法院对该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的50%。
第2, 配偶现在是被执行人,其涉及的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您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而一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将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产生较大影响,故应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对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缺乏法律依据,您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寻求救济。
第三,配偶被执行前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房子归您所有。当法院查封该套房产时,您作为房屋归属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强制执行。第四,配偶是被执行人,如果法院要拍卖其婚前房产,但这个房子是您全家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限定》第六条限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生活所必需的寓居房屋,人民法院能够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这种情况,您应当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最后,陈律师友情提示大家,当今社会关系复杂,大到项目招投标签合同,小至商场购物拿小票,无一不存在法律关系。如果夫妻一方不慎成为被执行人,您作为配偶要督促对方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主动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义务,避免“家”被执行。如果您有相关问题的困扰困惑,欢迎咨询我私信联系,关注我将有更多精彩的内容。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陈律师团队名片
欢迎联系我
陈律师微信:感谢信任与支持,请加微信聊 13811848320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8号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地铁二号线、六号线车公庄站 b 口出即是
欢迎关注【北京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