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水农商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涉法转走房产抵押贷款50万元“无责无过”逍遥法外至今,引发广泛关注。
事情发生在2015年8月王礼云、黄淑英夫妇计划用房屋进行抵押并办理贷款50万元。由于二人不熟悉贷款流程,他们向黄淑英的姐姐黄淑珍打听,吉水农商行是否有熟人帮忙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事宜?
然后由黄淑珍联系到吉水农商行信贷业务经理王丹,当日一起前往黄淑英家进行房屋实地拍照后再到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由王礼云及黄淑珍同王丹到信用社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过程中,王丹向王礼云暗示办一个123456简单易记的银行卡密码,当业务员办完房贷抵押贷款手续后将银行卡及身份证交给王礼云时,王丹插言道:待明天抵押贷款到账后再来拿,作为王丹非法扣押当事人证件及信贷储存卡的陷阱“理由”?
第二天,王丹应打电话给当事人王礼云夫妇二人,而不应打电话给黄淑珍去信用社拿证件及其信贷50万元储蓄卡,当黄淑珍接过其妹夫名下的证件及其银行卡后二、三分钟时,立马接到王丹丈夫李元生暂短期(一星期)周转50万元电话,当时黄淑珍说要问一下其妹夫是否同意?李某称一星期后可归还到账?该程序可免,为此,因黄淑珍与王丹原系信贷之交友,以及其前一天已知卡号密码,又有当事人王礼云的身份证,王丹将王礼云贷款资金当场轻而易举的被直接转入其丈夫李某的账户。银行职员王丹应该知道利用黄淑珍在未被当事人知情及其授权的情形下,盗用他人密码越权代俎配合王丹将储户暂存款转移的行为情节,已严重有违《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事发后,黄淑英迫使其姐黄淑珍于近二个月期间找到李元生及王丹补办了一张由黄淑珍经手借款50万元的借条,借期为六个月。
2017年9月29日,吉水农商行向F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淑英偿还被银行职员非法转移此笔房产抵押50万元贷款。黄淑英在法庭上陈述一直没有见到这笔贷款的事实,该款项是被银行职员非法转移,银行应依法承担其对储户财产管理不善的全责。但因农商银行拒绝提交当时交易监控录像,导致F院认定事实存在偏差,最终F院以调解可节省50%诉讼费为由,引导黄淑英在返还50万元房贷抵押款的调解书上签名。
黄淑英维Q之路困难重重。她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诉求问题,但却遭受执F人员监视和拦截,信F材料也被抢夺。信F部门在未查清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与事实不符的《信F答复》。
因此,黄淑英恳求有关部门重视关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并责定吉水县农商银行承担其用人单位因管理不善的应有法律责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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