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被金毛惊吓致流产,狗主人被判赔9万元,到底冤不冤?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结一起案件,41岁的高龄孕妇颜女士好不容易通过试管婴儿怀上孩子,却不想在外出拿快递途中,被邻居李老伯家未拴绳的金毛扑上身,因惊吓导致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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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颜女士将李老伯告上法庭,索要赔偿9万元,包括医药费、试管费、精神损害费等。

李老伯只愿赔偿1万,抗辩说他的金毛性格温顺,不咬人,还责怪颜女士作为孕妇就该减少外出。

那么李老伯到底该不该为颜女士的流产买单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金毛犬作为饲养动物,未拴绳并扑向孕妇,导致孕妇受到惊吓并流产,符合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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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据此认定,李老伯因未对金毛采取安全措施,违反了相关规定,其违法行为与颜女士的流产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老伯赔偿颜女士9万元。

最后呼吁爱狗人士一定要文明养犬,需知,惹事的是狗,赔钱的可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