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电动车出行,既轻巧便利又低碳环保
然而,电动车电瓶被偷却是一件很糟心的事
近日,冀州区公安局
经缜密侦查,成功抓获跨省市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两名
“喂~,警察同志,我的电动车电瓶被偷了”
“110吗?我早上起来发现电动车的电瓶不见了”
8月31日
冀州公安陆续接到多起
电动车电瓶被盗警情
为尽快挽回群众损失
刑侦大队一中队联合技术中队
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全面细致的现场勘查
和连续多日的视频追踪
办案民警确定这多起盗窃电动车电瓶案
为同一伙人
流窜到冀州
并在3、4个小时之内疯狂作案后快速离开
为尽快抓获嫌疑人
办案民警立即采取行动
根据现场线索顺藤摸瓜
沿着其逃跑路线进行追踪
9月2日
办案民警辗转多地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
并确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甄某、石某身份
民警连续蹲守10小时
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甄某拦截抓获
当场还缴获作案汽车一辆、被盗电瓶13块及作案工具若干
经查,三名犯罪嫌疑人曾为狱友
因无固定生活来源,便动起了盗窃电动车电瓶的歪心思
自8月29日先后驾车
流窜至山东临清、河北衡水、沧州、邢台等地
共计作案10余次、盗窃电瓶100余块
三个人自以为到处流窜作案不易被警方察觉
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冀州公安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甄某已被
冀州区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讯问李某、甄某得知石某因涉嫌殴打他人
被定州公安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冀州公安警示
●电动车不要随处乱放,最好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
●对于放置在坐垫下方的电瓶,应该将坐垫与车架锁起来,不让小偷轻易翻开坐垫,从而取走电瓶;
●可以安装防盗盖板或外焊铁条、保护网等,加固车辆电瓶防护措施;
●安装防盗报警器,一旦电瓶被撬动,报警器会发出刺耳响声,具有很好的震慑作用;
●收旧行业、电动车维修行业人士,发现来路不明的电瓶后,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冀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