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已经成了人们的生活常态,有一位名叫李深的资深驴友,因为在外旅行的时间长了,回到家竟发现房子,连带存款,都成了别人的了,自己还成了失踪人口。那么,这么匪夷所思的事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天上午,外出旅游了近三年的李森回到家,发现自己的钥匙竟然打不开自家的门了,一名陌生男子从里面打开房门,生气的问李森:“你谁啊?开我家门干什么?”

“什么?你家?这明明是我家啊!”李森一脸惊讶和茫然。陌生男子忽然想到了什么,然后对李森说道:“这是我们从一个叫李翔的人那里租的房子,你该不会是原来的租户吧?”

李森一听男子这么问,大概明白了是怎么回事,原来自家的房子被这个叫李翔的人给租出去了。那么这个李翔是谁呢?他有权出租李森的房子吗?

原来,李翔是李森的亲弟弟,几年前,老家房子拆迁,家里总共分了三套房,父母一套,兄弟俩一人一套。李森非常喜欢自己的房子,看着心爱的房子被别人住了,李森非常气愤,就好比心爱的东西被人糟蹋了一般。

李森随即去到了弟弟家,见到弟弟就对他大吼:“你凭什么出租我的房子?”弟弟看到李森突然出现,满脸惊愕,结结巴巴的回答道:“我…我以为你失踪了,你…你都三年没消息了。”李森顿时明白了怎么回事,原来,他外出旅游近三年,期间一直没跟弟弟联系,因此弟弟以为他失踪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弟弟李翔说,他在李森刚外出旅游没多久,就发现联系不上李森了,他第一时间报了警,可民警也一直未能找到李森,因此,他便以为李森失踪了。李翔的父母均已离世,李翔是李森在世上最亲的人,他理所当然的以为,他可以继承哥哥李森的房产和其它财产。于是,在李森失联满两年后,李翔便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森为失踪人。那么,李森是否符合被宣告失踪的条件呢?

在我国,宣告自然人失踪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存在自然人下落不明达两年之久的实际情况;

2、必须有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这项宣告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依循法定的程序进行判决,而不是由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自行作出。

也就是说,下落不明是从自然人离家出走之后开始计算,但是只有当自然人连续下落不明长达两年时,利害关系人才能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口。

《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李森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弟李翔被指定为了其财产的管理人。李森留下的财产包括一处房产和一笔存款。弟弟李翔先是将哥哥的存款都转账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接着又出租了哥哥的房子,并收了租户一年的租金,3.5万元。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房子出租还未满一年,哥哥李森竟突然回来了。

那么,李森为什么会旅游近三年,期间还不跟家人联系呢?还有,为什么连民警都未能寻到他的下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还要从三年前李森父母双双出车祸去世说起。李森奉行单身主义,一直未婚,父母是他最有力的精神依靠,同时痛失双亲,对李森的打击非常大,他自此一蹶不振。后来他决定外出旅游释放一下精神压力。

李森选定的旅游地点是一处风景优美的山区,他在那寻到了一个古朴落后的村落,那儿没有电,也没有网络,非常适合避世隐居。之后李森便在那儿住了下来,一住就是两年多。两年多的时间,天天与青山绿水作伴,生活过得非常惬意,他也渐渐走出了父母去世带来的阴影。终于,他决定重返自己的家,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待他回到家,他竟然“被失踪”了,弟弟李翔不但出租了他的房子,还转走了他的存款。

李森甭提多生气了,他当即要求弟弟将银行存款,以及房子一年的租金3.5万元,一并返还给自己,可弟弟却只愿意返还存款,至于房子租金,弟弟说那是他管理李森房产的收益,理应归他所有。

兄弟俩没谈拢,李森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自己的失踪宣告,并要求弟弟李翔返还其管理的自己的财产。

法庭上,李翔辩称,自己是法院指定的李森财产的代管人,房子租金是自己在代管期间的合法收益,理应归自己所有。

那么,“失踪人”李森重新出现,他的财产代管人李翔是否应该返还他所有代管的财产,以及代管财产期间的收益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失踪人重新出现后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也就是说,失踪人重新出现后,其法律地位将恢复正常,‌其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也应当恢复,而‌财产代管人的代管权也将归于消灭。‌失踪人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翔在管理李森财产期间,虽然有权对财产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使用,但其使用财产的行为,应当是为了维护财产的价值和利益,而不是为了谋取私利。因此,李森重新出现后,李翔应当将其代管的财产和房租收益一并归还。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对李森的失踪宣告,李翔需将李森的财产(包括房产和存款)全部归还给李森,另外,李翔在管理李森房产期间,所获得的3.5万元租金,也应尽数返还给李森。

结语——

外出旅游和工作,跟家人保持必要的联系是非常必要的,不然就要像本案中的李森一样,可能会“被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