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向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作如下告知:

一、销售单位责任与义务

合法合规经营: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严禁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进货查验制度:各销售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主动检查并索要生产厂家证照、CCC认证证书等资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等,健全进销货登记台账,确保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禁止非法改装:严禁销售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电动自行车安装的电池和附带的充电器必须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标注的信息一致。

二、消费者选购注意事项

科学理性选购:广大消费者应选择资质齐全、经营信誉度高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优先选择口碑较好的品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服务单据,以便日后维权。

认准CCC标识:电动自行车需施加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仔细核对。

正确使用车辆: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电动自行车,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零配件。自觉抵制拼装车、改装车,不擅自加装电动自行车电池。

提升安全意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大多与违规拼加改装和充电不规范有关。消费者应提高道路安全意识,配载安全头盔。

三、监督与投诉举报

各销售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如销售无CCC认证标志的车辆、伪造或冒用CCC标志及认证证书等,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我们坚信,在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让我们携手并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