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飞常准App显示,9月12日20:10-21:46天津滨海机场无进出港航班,进港备降航班达18班次。目前航班已恢复起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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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滨海机场连续第二天出现航班运行特情的情况。9月11日晚,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曾通报称,当晚7时33分,滨海机场因无人机导致的公共安全原因,航班起降受到影响。(相关阅读:天津机场突发!又有人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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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晚,多位网友发帖称,天津机场航班运营再次因不明原因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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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客服:一个小时无飞机落地,系公共安全原因

晚9时许,机场客服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因公共安全原因,从晚8时许至晚9时许的一个小时内,原应落地的十多个航班均无法降落。

12日晚航班延误,是否也是无人机导致?对此机场客服表示,目前暂时不清楚。

天津滨海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机场航班确实受到影响,正在进行调查。”

严惩!可追刑责!

民航资源网专家许凌洁指出,无人机的蓬勃健康发展离不开公众的守法。目前我国相应出台了无人机运行的一些法律规范,但公众对法律规范的认知不足,对违法飞行的后果也不清楚,应不断加强宣传教育。这种教育既可以是普法宣传,亦有必要采取法律制裁,并就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广泛宣传,以促进公众自觉守法。如果有人刻意为之,其行为不仅仅是行政责任,可能触犯相应的刑事责任,甚至依法构成法律责任的加重情节。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生效实施)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暂行条例第51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违法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违法飞行无人机的法律责任不限于行政责任,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以及影响航班起降造成他人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