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

用了十多年的电梯

终于换掉了

还有政府补助

真是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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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来自新城荷塘月色小区的住户李女士由衷感慨,荷塘月色小区也是我市第一个由居民自筹完成部分电梯更新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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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是破解老旧小区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婴幼儿、残障人士特殊群体“上下楼难”的重要举措。 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要求,今年新城15年以上老旧电梯需更新(含大修、改造)是15台。

为进一步让新城市民知晓、了解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听取既有住宅居民关注的意见、建议,9月12日, 《阳光热线》 特别推出 “老住宅”更新“新电梯” 融媒直播访谈节目。节目会同人大代表、节目点评员、新城管委会相关部门、社区、小区业委会代表一起关注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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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推进情况如何?

针对该的问题,新城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屠继民现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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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荷塘月色、邦泰城、领城故事、海州华府、桂花城等五个小区超过15年,共计电梯112台。目前已完成荷塘月色小区7个单元7台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其中5个单元5台老旧电梯已启动更新程序。海洲华府有8台老旧电梯启动安全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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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大代表邵汉军

《舟山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对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二,促进房产价值提升;三、推动社区现代化进程;四、响应老龄化社会需求。

更新电梯

有何困难和挑战?

作为新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典型案例,新城荷塘月色小区业委会主任熊鹏飞分享了电梯更新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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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目前尚有7台老旧电梯需要更新,其中4台电梯已按要求走完前期程序,下一步将正式签订合同,按计划完成电梯排产、安装和交付;另外3台电梯,还处于业主签字同意阶段,不过这项工作已进入尾声,预计近期将完成签字,并尽快走完前期程序。

我们通过自筹资金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完成了部分电梯的更新改造。在推进过程中,业委会与社区、物业紧密合作,通过耐心细致地沟通和协调工作,最终赢得了大多数业主的支持。

换梯势在必行,但绝非易事,荷塘月色小区也同样经历了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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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楼道绝大多数都希望更新电梯,让乘坐电梯更安全更舒适,但总会有一些业主出于不同考虑,不支持,甚至不同意更新电梯,原因有多种多样:

有电梯还能用,多用一天是一天的心态;业主之间有矛盾的,赌气不同意更新的;有的业主没入住,更新电梯对他没关系;有的都同意更新的,但因费用分摊比例无法达成一致、或家庭困难无法支付分摊费用等而被搁置的。

我们的目标是争取所有业主都同意,至少不反对,这样后期工作才能顺利,避免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我们就是不厌其烦,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结果还是很令人满意的。

荷塘月色小区所属的新城千岛街道星岛社区书记姜芳芳很有感慨,为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下“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机制的优势,倾听各方诉求、精准分类施策,及时协调化解分歧,加速意见统一和更新工作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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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社区不断探索创新“换梯工作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样本,运用到了社区治理中,通过不断延伸“从细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的服务触角,释放居民自治活力,激发治理内生动力。不仅畅通了居民诉求渠道,打通了社区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把越来越多的居民从社区治理的“旁观者”变为“当家人”。同时,多样化探索自治模式,推动社区的自治共治。项目坚持践行“全过程民主”理念,听取收集不同年龄段、不同身份居民的真知灼见。

通过这次更新电梯工作,我觉得社区治理离不开业委会、物业、广大居民的配合和支持,社区工作其实不止是做好,更重要的是如何做精细。只有在解决问题和处理事情中,把居民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去换位思考和解决,才能把事情做好。

电梯更新

有法可依

节目中,舟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杰作为《阳光热线》特约点评员,从法律角度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相关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分析了典型案例。

他提醒广大业主和业委会成员,在推进老旧电梯更新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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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律师表示:在电梯更新方面,《民法典》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居民的生活便利、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并确保相关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 决策程序: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一规定确保了加装电梯的决策过程具有广泛的业主参与和高度的共识。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相关规定
  1. 支持加装电梯:

    •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这一规定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支持态度,有助于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2. 政府责任和社区作用:

    • 该法还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其他无障碍设施。这要求政府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鼓励社区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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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当下,全国很多小区居民对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需求强烈。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难点。有的还涉及诉讼问题,节目中都进行了关注和讨论

比如福建有小区业委会因小区C座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向C座全体住户征求意见,询问是否同意更换C座两部电梯,C座共有住户132户,其中121户住户同意更换电梯,11户住户不同意,郭某某为小区C座10楼室住户,郭某某不同意更换电梯。

业委会在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开始进行更换电梯事宜,并告知小区C座住户交款事宜,各住户出资额按照楼层高低计算得出,其中,10层住户出资额为5786元。后来,小区C座电梯更换完毕,C座住户除郭某某外,均已缴纳出资款项,业委会多次要求郭某某缴纳更换电梯费用,郭某某均拒绝,业委会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郭某某应支付电梯更换费用,郭某某上诉到二审法院。

陈杰律师对此也进行了点评和分析:

  1. 表决程序与结果:

    •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在此案例中,C座共有住户132户,其中121户同意更换电梯,这一比例满足了法律要求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率,并远超过“四分之三”的法定门槛。

  2. 费用分摊与缴纳:

    • 电梯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其维修、更换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费用分摊方案应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并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审议和批准。本案例中,费用按楼层高低计算得出,且除郭某某外,其他业主均已缴纳出资款项,表明该分摊方案得到了广泛接受。

  3. 郭某某的义务:

    • 作为C座的业主之一,郭某某有权参与表决,并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然而,在表决结果已经符合法定要求且费用分摊方案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郭某某应当按照分摊方案缴纳电梯更换费用。其拒绝缴纳费用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业主的共同义务,也侵犯了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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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阳光热线节目

排版:吉生

部分图片来源:掌上新城、舟山住建、住在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