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障共济作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扩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的通知》(琼医保〔2024〕128号),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扩大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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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及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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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有共济及支付范围基础上,拓宽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及支付范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已参保近亲属个人负担的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长期护理保险费,以及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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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近亲属关系实行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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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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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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