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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向相机这个装置学习什么?——我很高兴,我说「我」,不说「我们」。

只要把主语改掉,就成了一个好问题。

『我和事物对峙。』这个关系中间,只有「我」和「它们」,没有「我们」插足。

其实,就连它们也不是它们,因为它们从来不是以一个整体的面目看我。

它们只是一堆被肢解的视线的汇总,彼此之间没什么联系。

我不是在跟它们对峙,而是在跟一堆它对峙。

我这篇文章不是要去批评谁,再去说什么大众审美的话题,扯那些老腔调。

那些话题,留待我想批评人性的时候,再去说。

所谓大众审美,不过是人的劣根。

那种东西,只要你看几本心理学,看点儿人体运作的生物原理,最多再读点经济学,然后,你要写多少都行。

今天,我只想老老实实说说「我摄影」的事。

但其实,是就连「我」也从摄影中消失的事。

不装腔作势,不故作悲天悯人,不作晦暗和忧愁。

阳光,明亮。

偶然,鲜明,混沌,清晰。

怎么用二八,就怎么用一百。

1/320或1/400的快门速度。

奥林巴斯,胶片时代镜头,50mm,等效100mm

光圈f5.6

晴天或阴天,多云。

坐地铁。

第一个被摄体露脸后,手动调整焦距,至被摄体清晰。

今日,焦距不能再改。

然后,翻折屏幕。

彩色照片。

红绿灯。斑马线。

人流。

相机的作用之一,是破坏我的视线。

不要期待相机会拍出什么,我忘记得越多,就得到越多。

相机可以搜集无数零散的视线。

偶然,让照片坚固,审美,使照片虚弱。

我没有资格给任何照片定性是好是坏,因为照片本就不好不坏,那完全是相机镜头偶然的产物。

面对这些照片,我就只有「看」的份儿!

我要做的,就是上街,随便看见什么,想用28mm观景窗框什么就框什么。

没有「我要拍什么」,只有「我能看什么」。

摁下快门和看照片,这两个动作,和创造力没有任何关系。

我没有理由强占「偶然」的「功劳」。

用这种方法拍照,不管我当时如何巧妙构思,最后照片只会摆摆手,让我上一边玩蛋去。

所谓在摄影时谈审美,如同对着两块石头说,这块石头是好石头,那块就太逊了。

那么,我对同一块石头说,这个部位不错,可是那儿简直不是样子,也一样是个笑话。

照片只是切片而已,不过是A切片B切片。

切片与切片也是等价的。

相机的价值之一,在于摧毁所谓审美的等级。

糖水也是照片,大师之作也是照片,虽然同为下流,但兴许糖水照片因为它太浅薄,反而危害更小呢。

相机的价值之一,在于摧毁个人的视线,摧毁「我」。

相机永远只捡残肢。

我从观景窗中把眼前物分解的时候,它们的视线,也从镜头的光路中,以我在那个当下不可知的路线,袭击了我,把我分解了。

于是,因为我成了碎块,所以,我得以跟照片等价。

不管我拍什么,我都希望相机能把我的视线破坏掉。

一百毫米,是没有暧昧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