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的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

2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的要求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3

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4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要求

决策草案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应当由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5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

(2)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4)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6)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

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

7

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要求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指标仅要求不少于7个工作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来源:崇左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