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检察(9月12日)消息:

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郑剑戈(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郑剑戈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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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日,“南粤清风”通报:广东省汕头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剑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26日,“南粤清风”发布通报: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郑剑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剑戈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剑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剑戈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郑剑戈,男,汉族,1964年6月生,广东茂名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公开资料显示,郑剑戈1983年至2008年在湛江工作,后任湛江市麻章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6月至2015年9月任肇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年10月至2015年11月任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任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任肇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21年1月,郑剑戈辞去汕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2021年1月2023年1月任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