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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风日下,道德沦丧,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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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一商户夫妇被城管围殴的视频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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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城管下如此狠手呢?

原来,当地正在开展房屋拆迁工作,有关部门责令该商户限期搬离,因为店内设备损失的赔偿事宜未能谈拢,所以便发生了肢体冲突。

该冲突导致商户夫妇两人的头部、颈部和腰部等多个部位都被打成了内伤,目前2人均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

三刀认为,再怎么违法城管也不应该对商户拳打脚踢,这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样子。

法律针对黑势力和恶势力分别做了不同的定义。

恶势力主要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等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由此来看,这些城管的行为明明已经涉嫌恶势力,还要试图用肢体冲突来逃避违法犯罪。

真的是无法无天。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

因此,所有涉案公职人员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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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单方面围殴商户,为什么要说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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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江西抚州东乡区通报:针对网传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商户发生肢体冲突,已成立公安、城管联合调查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刀认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适用。

《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中提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也就是说除非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不然顶多是内部处分。

我们平时看到的大量的案件,最后都是不予治安处罚,就是因为他们是在执行职务,不属于无事生非,也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所以江西抚州城管打商户的案件的最终结果,如果伤情鉴定达不到轻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后涉案人员应该都是内部处分,至于临时人员可能会被开除。

难怪老百姓心中不满,看看这样的法律条文是在保护谁?

如果把角色互换,通报就成了几人涉嫌围殴,现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或许,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轻罚官、重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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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围殴商户,你们打的是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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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刀认为,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自古以来都是正当职业。

商贩夫妇没有偷盗、没有抢劫,你们却要武力相向,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行业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虽然其危害程度相较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对较轻,但仍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管理的执行者,本应以身作则,维护法治秩序,而不是在面临问题时选择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这不仅损害了公众对政府机关的信任,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严惩不贷,以儆效尤。

我们不仅要加强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还应该从制度层面进行反思和改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他们能够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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