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34000元执行款已全部履行,我来办理结案手续......”近日,被执行人吴某来到临澧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要求结案。
自2019年始,吴某在本县承包了部分建筑工程,聘请李某和王某进行木工装模,期间,吴某陆续支付了部分工资。2022年1月双方经结算,吴某还差欠李某工资30000元、王某工资14000元未付,且经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李某和王某将吴某起诉至法院。2023年11月,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吴某在2024年1月前将剩余款项付清,但吴某未按约履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吴某目前确实经济困难,无能力履行,在与其沟通时,吴某也表示:“我也不想一直欠钱不还,我现在是真没有钱。这样,给我几个月的时间,我去外面打工挣点钱,一定会把这笔钱还上!”在执行干警与当事各方沟通后,李某和王某对吴某的境遇表示理解,均自愿放弃款项5000元,并同意给予吴某五个月的宽限期,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吴某每月按时还款,积极履行法律义务。2024年8月,吴某带着剩余款项16000元来到法院,交给了李某和王某,如约履行了承诺,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吴某虽经济困难,但其时刻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放在心上,靠双手劳动偿还债务的行为值得肯定。临澧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诚信履约,彰显司法的权威和温度。
文:魏海、朱浩然
编辑:胡佳
审核:董明坤
签发:刘方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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