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桩邻里之间的凶杀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热议。一名男子闯入邻居家持刀伤人结果被对方三人“反杀”,案发后当事双方各执一词,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各路律师各抒己见。
今年1月4日早上6时许,家住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的谢某和邻居骆某发生口角,谢某携带刀具到骆某家闹事,结果被骆某及其儿子、儿媳控制并砍死。
据死者谢某的母亲称,事发原因是因为儿子谢某在门口散步时被邻居骆某在二楼向其吐口水。双方发生争执后儿子回家后再次出门,正好遇到了骆某和其丈夫,骆某丈夫去卖水果,谢某被其母亲劝阻后离开。
儿子谢某离开后,骆某继续辱骂儿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母亲劝阻被推开,后来因为家长孙子哭闹,母亲离去。当她返回骆某家中时,发现儿子被骆某及其儿子儿媳三人制服,骆某正在持刀砍儿子,之后她选择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儿子已经死亡。
但骆某一家的说法却完全不同,骆某称当天是丈夫准备骑车去卖水果,遇到谢某拦路,双方发生争吵。当时谢某手里拿着个袋子,刀就在袋子里,自己当时就报了警。
丈夫离开后,谢某持刀冲进自己家中,并用刀插了自己五六刀。自己大声呼救,在楼上休息的儿子冲下来制止谢某行凶,然后自己拿起菜刀砍人。骆某丈夫称,妻子被刺了9刀,如果不砍死对方,自己全家都会被谢某杀死。
尸检报告显示,谢某头颈部有44处损伤,除了14处外,其余损伤均为创缘整齐的创口。谢某的上肢和下肢还分别有12处和3处损伤。警方提取的监控中,记录了谢某持刀进入骆某家中前期冲突过程,后面的打斗过程因为处于盲区没被拍到。
骆某称两家之间并没有矛盾,谢某好吃懒做,一直想称王称霸,村里人都不敢跟他说话。几年前自己并没和对方争吵,却被对方打成轻伤,随后谢某也被判刑。骆某丈夫认为,正因为之前的冲突,对方怀恨在心,一直想报复他们一家。
当地警方经过调查后,认定骆某等三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谢某家人提出行政复议,警方维持了这一决定,随后永州市公安局的复核决定书同样决定维持原决定。
对于警方的决定,谢某家属表示不服,她认为骆某三人在完全控制住谢某,已经没有继续作案可能的情况下砍伤谢某,属于防卫过当,应该承担法律责任。8月5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警方的不立案理由成立。
有律师指出,按照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不能以事后客观冷静的标准去判断,而是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行为人出现泄愤举动,应当认定为基于恐惧的应激反应。
这个案件的判决,是一次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最后的诠释,谢某曾有伤害他人的前科,这无疑是骆某家人产生恐惧,害怕被其杀害而做出过激行为的根本原因。当地警方和检察院能够坚持以“正当防卫”不予立案,是一次很好的法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