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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我市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2022年调整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进行更新调整。

《通告》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种类和高排放机械认定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发电机组等机械类型。《通告》所称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未安装污染物控制装置或者污染物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的,以及排放目视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根据《通告》,调整后的禁用区包括永和路—许州路—陈庄街—玉兰路—昌达街—忠武路—花都路—中原路—新兴路—许州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金龙街—丁香路—阳光大道—西外环路—新兴路—盐洛高速公路—颍汝干渠右岸公路(北岸公路—西岸公路)—天宝路—西外环路—永昌西路(北环西路)—汉风路—农大路(007县道)—劳动北路—农轩路—清潩河西路—怡和华府小区北侧道路(丈地北街)—文峰北路—建德路—魏武大道围成的封闭区域(含道路),西航路—北航路—中原路—郑合高铁(许昌高铁北站)—中原路—新元大道—启航路—许田路—东航路—新元大道围成的封闭区域(含道路),许昌环保装备和服务产业园、许继电气产业园、许昌精细化工园区、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香山公园、许昌市殡仪馆,以及全市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工矿企业、施工工地。

《通告》还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禁用区内不得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未悬挂环保号牌、定位联网失效的机械。违规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依规查处。

编辑:齐畅

审核:王淼

终审:何永超

来源: 许昌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