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后莲花村退役军人张士彬,投资150万元在本村的承包地上搞蔬菜和葡萄种植,由于年年丰收喜人多次受到媒体宣传和群众关注,并被评为《宝坻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2021年6月30日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因投资巨大,短期内难以收回,所以张士彬依据《国土资发2014年127号》文件关于“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当由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和土地承包法关于对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续包规定中“土地承包期满之后,原承包人按原来的条件,可优先顺利续包”的规定,向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续包土地申请,当时不仅已经过三方同意,而且对于张士彬继续承包原8000平米的土地也被朝霞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批准。并且还于合同到期的2个月后,由镇区二级政府共同在张士彬的种植基地组织召开现场宣传会,不仅如此,还于合同到期4个月后在区政府的网站上对张士彬的乐农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宝坻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予以了公示。并在5个月后向张士彬颁授了宝坻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铜牌。
既然是街道办事处对张士彬的土地续包已签字盖章,既然是宝坻区政府也在网站上予以了公示,且无任何反对意见,既然是区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已给张士彬的乐农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颁发了“宝坻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铜牌,这也就证明宝坻区政府的相关机构已给张士彬这个宝坻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签订了续包原8000平米土地的正式合同,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张士彬的这个宝坻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怎么消失不见了?
为什么后莲花村委会在已承认同等条件下张士彬有优先续包权的情况下,又无条件的违法发包给他人,难道区、镇二级政府管不了一个违法的村委会?这个损失该由谁赔?这个责任又该由谁负呢?
目前,张士彬对于自己这个宝坻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数百万元损失,已向宝坻区朝霞街道办事处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张士彬认为没有街道办事处的签字盖章批准续包,自己就不会出于对政府的信赖又投资了上百万元,可既然有了街道办事处的签字盖章,政府就应当公正守法,对此负责。
近日,人民日报的一篇《政府不守法,怎么能让公正守法》的评论,如果用在张士彬的这个案子上可以说是恰到好处,这如同是给了宝坻区个别行政机构一记响亮的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