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市民王阿姨在散步时收到一份宣传单张,宣传内容为存多少钱利率可达12%。王阿姨没有在意,后来在与同小区邻居的聊天中获知,周围一些人购买了该款产品且收益丰厚。王阿姨心动并开始投资,每月均获得了宣传内容的收益。6个月后,王阿姨前往存款的地方计划支取相关存款,发现已经人去楼空。后经过报案得知,这是某资产管理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未获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这一过程中,该公司通过亲朋好友间的口口相传、相互宣传推介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累计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641.43万元。案发后,该公司仅归还受害人本金16万元。

【案例分析】

犯罪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希望财富保值增值的愿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主要作案手段为:

一是善于包装。通过夸大公司规模、制作“正规的”理财单、编造投资项目等方式,获取群众对公司的信任。

二是高利诱惑。利用群众渴求高收益的愿望,通过许诺高于同期银行存款三至五倍的高利率,诱惑缺乏理财手段的群众投资。群众投资后,被告人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兑现承诺,吸引更多群众入股,直至资金链断裂。

三是熟人传播。本案非法集资人主要通过亲朋好友之间的口口相传、互相宣传推介吸引群众投资,群众受惑于熟人投资获利的个案宣传和对熟人的信任,陷入非法集资泥潭。

【案例启示】

一是辨明销售机构。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一定要选择正规销售渠道。消费者既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也要坚持在银行“销售专区”购买理财产品。

二是要合理衡量收益与风险,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集资往往以高回报诱惑群众参与,但非法集资人往往将集资资金肆意挥霍或用来支付前期借款利息,一般缺乏盈利手段,难以覆盖高额利息支出,极易资金链断裂。

三是守好个人信息。消费者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账户安全,切勿将网银U盾、银行卡、存折及密码等交给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代为操作或保管。

来源:广发银行珠海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