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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能源车的普及与快速发展,小区内充电设施的短缺问题逐渐凸显。为了缓解这一矛盾,不少小区物业管理方曾考虑在公共停车位上增设充电桩。然而,这一行动是否会对小区业主的权益造成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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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重庆某小区管理A公司与停车位经营B公司签订了场地使用合同,明确规定B公司租赁小区商铺外围的由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停车位,用于开展停车场经营业务。同月,B公司又与C公司达成了电动汽车智能充电设备安装和运营的合作协议。随后,A公司出具了确认函,同意B公司将租赁的场地转租给C公司,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在完成了相关电力使用的审批流程以及政府的备案手续后,C公司正式启动了充电桩的安装工程。最终,在总计30个公共车位中,成功安装了22个充电桩,剩余8个车位则供使用燃油车辆的业主使用。

雷某等7人为重庆市某小区门面商铺的业主,认为A公司对外出租公共停车位、B公司和C公司建设充电站的行为损害了其作为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公司立即停止修建充电桩和配电房,拆除已修建的充电桩等建筑物,将该场地恢复原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雷某等7人的诉讼请求。雷某等人不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那么,

小区公共停车位安装充电桩

为何不构成对业主权益的侵害?

该案件中,该小区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A公司系小区开发商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A公司对物业共有部分统一实施经营,并且停车场的出租和转租并未改变该场地的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虽然雷某等人为小区门面商铺的业主,但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B公司在其管理使用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不仅方便了新能源车主,也增加了小区配套和服务种类;同时,充电桩的建设经过了合法的审批程序,其配套设施变压器位置的选取也获得了街道和居委会的认可,且被安置在角落位置,且充电桩距离雷某等人的门面有较为合理的距离,故案涉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的安装对雷某等人不构成实质妨害。

小区作为一个共享的生活空间,其公共设施和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利用,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切身利益。在小区公共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不构成对业主权益的侵害,相反,这是响应国家绿色发展号召、满足新能源车主充电需求、提高小区服务质量和配套设施完善程度的重要举措。同时,这也为我们今后在小区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上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借鉴。

编辑 | 蓬江发布编辑部

来源 | 蓬江区司法局(通讯员/周凤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