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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9月9日披露,因挤出成型工序的生产过程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未按规定使用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马鞍山誉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596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马环(当)罚〔2024〕9号,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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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编辑 | 柏林 责编 | 曾佳佳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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