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网友咨询:

员工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张震宇律师解答: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2、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只要企业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就存在。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但明确保密期限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对于涉密性特强的员工,企业还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要求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同意不得从事与本单位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张震宇律师补充:

如果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支付保密费,而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那么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如果保密协议中没有约定支付保密费,而只是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那么这并不直接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张震宇律师

男,汉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学学士。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肃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合并破产业务委员会委员。

业务专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破产等。

承办白银熙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甘肃巨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先后为绿地集团兰州新区置业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绿地环湖置业有限公司、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兰州广播电视台、兰州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白银市公路管理局、兰州新区秦东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兰州市九州艺术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