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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建立与我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协调发展的新型人口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我市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户籍管理情况,清远市公安局组织起草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1日-10月11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1日前向清远市公安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一、公众可登录清远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网页,查询征求意见稿并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清远市清城区方正三街1号(清远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提交意见的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
1.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户口迁移条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清远市公安局
2024年9月11日
编辑 丨 彩虹金刚
校对 丨超、Iacaf
责编 丨 禹
出品 丨 清远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