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想卖房。

自然要优先卖给租客。

房东也确实这么做了,他告知租客小陆,房子想出手,需不需要购买?

60多平米的房子,定价190万。

小陆觉得这个价格有点高,便希望房东降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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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便去和家人商量一下,决定降价10万,房东表示180.8万是他能接受的最底线。

不过小陆却不这么想,他认为再等等可以让房东继续降价。

可惜的是房东并不吃这一套,只愿意给小陆5分钟考虑,若是小陆不答应,那就和别人签合同。

给几分钟就要让小陆决定一百多万的房子买卖,小陆觉得无法接受。

他表示房子是房东的,随便怎么处理,自己只是一个租客而已。

房东见小陆无法短时间做决定,而他们又急缺钱,便发信息表示要将房子卖给其他人。

期间,房东带人过来看房,小陆一直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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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房子成交,170万,比当初定下的低了20万。

房东拿到钱后终于缓了一口气,不过他们还没高兴起来,小陆就将他们告上法庭。

原因是房东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要让房东赔20万。

实在是有意思的小陆,相信小陆应该研究过民法典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定义。

否则又哪里有如此底气将房东告上法庭。

当然,法庭怎么判,法官们有着自己的依据,有可能驳回起诉,也有可能会让房东赔偿一小部分钱。

不过,小陆的举动引起网民们热议。

有人说一个租客,去起诉房东,真是吃饱了撑得。

也有人表示小陆做得对,就是要争一口气。

那么,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