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想卖房。
自然要优先卖给租客。
房东也确实这么做了,他告知租客小陆,房子想出手,需不需要购买?
60多平米的房子,定价190万。
小陆觉得这个价格有点高,便希望房东降点价。
房东便去和家人商量一下,决定降价10万,房东表示180.8万是他能接受的最底线。
不过小陆却不这么想,他认为再等等可以让房东继续降价。
可惜的是房东并不吃这一套,只愿意给小陆5分钟考虑,若是小陆不答应,那就和别人签合同。
给几分钟就要让小陆决定一百多万的房子买卖,小陆觉得无法接受。
他表示房子是房东的,随便怎么处理,自己只是一个租客而已。
房东见小陆无法短时间做决定,而他们又急缺钱,便发信息表示要将房子卖给其他人。
期间,房东带人过来看房,小陆一直很配合。
很快,房子成交,170万,比当初定下的低了20万。
房东拿到钱后终于缓了一口气,不过他们还没高兴起来,小陆就将他们告上法庭。
原因是房东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要让房东赔20万。
实在是有意思的小陆,相信小陆应该研究过民法典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定义。
否则又哪里有如此底气将房东告上法庭。
当然,法庭怎么判,法官们有着自己的依据,有可能驳回起诉,也有可能会让房东赔偿一小部分钱。
不过,小陆的举动引起网民们热议。
有人说一个租客,去起诉房东,真是吃饱了撑得。
也有人表示小陆做得对,就是要争一口气。
那么,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