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网友在微信群里发了一张图表,上面显示上海40-44岁尚未结婚的女性占同年龄组女性人口的比例为5%左右。这位网友产生了这样的疑惑:40岁以上的女性很少生孩子了,而上海市卫健委的数据显示,2023年上海户籍人口的总和生育率只有0.6,真是魔幻呀!即使已婚女性中的不孕不育和丁克加起来占20%,总共也只有约25%的女性不生孩子,其余75%的女性即使都只生一个孩子,这样总和生育率也有0.75,但为何只有0.6呢?

这位网友之所以感到疑惑,是因为没有搞清楚总和生育率与终身生育率的区别。

总和生育率是根据某一年的15~49岁妇女的分年龄生育率的加总而得出的,反映的是当年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总和生育率是假设有一批刚进入育龄期的妇女,她们在整个育龄期内(一般指15-49岁)按照某一年的各个分年龄生育率来生育,当她们度过育龄期后(即过了49岁之后),平均每个妇女在育龄期所生育的孩子数。

举例来说,2022年中国育龄女性分年龄生育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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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列出了2022年15-49岁女性的分年龄生育率,例如:

20岁女性的分年龄生育率是12.43‰,意思是说,2022年平均每千名20岁女性生育了12.43个孩子;

30岁女性的分年龄生育率是77.5‰,意思是说,2022年平均每千名30岁女性生育了77.5个孩子,依此类推。

把15-49岁女性的分年龄生育率加起来,得数是1053.15‰,即1.05315,这就是中国育龄妇女2022年的总和生育率。

从总和生育率的计算方法可知,虽然总和生育率可以通俗理解为平均每个妇女所生育的孩子数,但总和生育率实质上是采用假设一代人法,反映的是某一年的生育水平,并不是育龄妇女一生的实际生育水平。

如果要衡量某一批育龄妇女一生的实际生育水平,需要采用另一个指标:终身生育率,这个指标是反映平均每个妇女在一生中实际生育的孩子数。终身生育率的计算方法是:某个国家或某个地区在某个时点已经度过育龄期(即超过49岁)的一批妇女平均每人所生育过的孩子数目。

以七普数据为例,根据《2020中国人口普查年鉴》长表6-12《全国按年龄分的15-64岁妇女平均活产子女数和平均存活子女数》,可以看到50~64岁妇女平均生育过的孩子数(活产子女数)如下:

50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61个孩子

51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63个孩子

52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67个孩子

53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71个孩子

54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73个孩子

55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75个孩子

56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77个孩子

57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78个孩子

58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87个孩子

59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87个孩子

60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85个孩子

61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89个孩子

62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91个孩子

63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95个孩子

64岁妇女平均生育了1.99个孩子。

2020年50岁妇女是在1970年出生的,2020年51岁妇女是在1969年出生的,因此,1970年出生的每个妇女平均生育了1.61个孩子,即终身生育率为1.61;1969年出生的妇女终身生育率为1.63,依此类推。

回到本文开头的问题,2023年上海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是0.6,这位网友误以为40-44岁女性的终身生育率也是0.6,但事实上,1979-1983年出生的女性(2023年时年龄是40-44岁)的终身生育率肯定不止0.6。

从总和生育率和终身生育率的概念,我们可以区分这两者的不同:总和生育率是时期数据(即某一年的数据),终身生育率是队列数据,性质不同。

“队列”是人口学里的一个常用词,是指在同一时期(例如同一年)发生某一类人口事件的一批人。所谓“人口事件”,包括出生、入学、结婚、生育等事件。例如,1970年出生的人口就是一个队列,2021年结婚的人也是一个队列,2022年生孩子的女性也是一个队列,等等。

如果某年出生的女性终身生育率只有0.6,那么确实意味着这一年出生的女性至少有40%不生孩子(因为有一部分女性生了不止一个孩子)。但某一年的总和生育率为0.6,并不意味着有40%的女性终身不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