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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1860年至1949年)的卖国贼不在少数!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出卖国家利益,可以割让国家领土,可以讨好侵略者,可以认贼作父,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架上,遗臭万年!

笔者一一把他们的臭名列举如下,点评出他们的滔天罪行!

第一号中华卖国贼是清光绪年间的弈訢,他代表清政府,与沙俄签订了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不平等条约《中俄南京条约》,承认《中俄瑷珲条约》的合法性(割让黑龙江以北的中国领土60万平方公里),把乌苏里江以东的40万平方公里中国领土割让给野心勃勃的沙俄!他的卖国行径,让庙街、海兰泡、海参崴都入了沙俄的领土版图!孰可忍,孰不可忍!

第二号中华卖国贼是民国年间的窃国大盗袁世凯,他为了坐稳自己的皇帝宝座,不惜丧权辱国,1915年5月8日,宣布接受与日本侵略者签订的《二十一条》部分条款。5月25日,他又签署了《中日民四条约》(《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內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他把中国山东省、东三省、內蒙古的利益统统送给日本侵略者,为日本以后侵华大开方便之门!

第三号中华卖国贼是中国八年抗战期间的汪精卫,他于1938年12月29日在河內发表响应日本近卫第三次对华声明的《艳电》,12月31日见报,公开叛国投敌!他可以认贼作父,出任汪伪政府主席,充当日本侵略者侵华、实施“三光政策”、屠杀中国人民的帮凶,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这三个卖国贼虽身份不同,但卖国求荣的路径是何等地相似!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反丢掉了卿卿性命!

纵观这三个中华卖国贼的下场,可见那些形形式式的卖国贼的下场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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