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教材有理数的定义:正整数、负整数、零、正分数、负分数统称有理数;进一步定义:正整数、零、负整数统称整数,正分数、负分数统称分数,这样有理数可以定义为:整数和分数统称有理数。由于整数可以用分母是1的分数表示,旧教材有理数的定义存在重复定义的嫌疑。
新版教材有理数的定义:可以写成分数形式的数统称有理数。严格来说,分数是小学定义的,分子、分母不涉及负数,这样的定义存在定义不完整的嫌疑;退一步说,中学学了负数,分数形式的分子、分母可以是负数,那么中学也学了无理数,分数形式分子、分母可以是无理数码,显然不能,新版教材的定义存在悖论的嫌疑。所以说,新教材定义有理数存在定义不完整的嫌疑或存在悖论的嫌疑。
所以我认为,新版教材定义有理数和旧教材定义的有理数都存在缺陷,科学定义有理数,个人意见是:两个整数的比值统称有理数。比的定义规定:比的后项不能为零,两个整数比的比值可以是整数、分数,所以两个整数的比值统称有理数,是科学的、严密的。欢迎广大万有质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