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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法治社会,信访真的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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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90后女生因代人信访而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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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重庆某楼盘由于延期交付及质量问题,部分业主雇杨某去现场维权。

在收到业主们的信息和钱款后,杨某再联系兼职者,并且给他们100元~125元不等的报酬,以此让更多的人去帮忙“充场面”。

对此,重庆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该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不少网友为杨某打抱不平,认为杨某不该负刑事责任。

三刀认为,正常的委托信访是合法的。

只不过该女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信访人可以书面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代为提出信访事项,这是合法的行为。

但如果有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就会涉嫌违法。

比如花钱雇佣一些与信访事项毫无关系的人去“充场面”、制造影响等。

这种以信访为名,向信访人或其他相关方索取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违反了信访的相关规定。

所以杨某才被法院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总之,委托信访本身不违法,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程序。

别在信访的时候把自己也搭进去。

2

可怕,可笑,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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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质疑,我们老百姓雇人上访有错,售楼处雇人去“充场面”就没有错吗?

真的是可笑至极。

三刀认为,房屋质量、烂尾的维权,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

维权者过激的行为会使有理者成为被告,而正常的讲理,又得不到重视,各种推脱,让你有理也讲不通,这通常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开发商在房地产上升期挣的盆满钵满,而一但烂尾或者出现质量问题,就会有各种方法推卸责任。

即使在经过长期艰难的维权后得到房屋,也是达不到开发商卖房时承诺的质量要求和标准,业主只能自认倒霉。

哪怕在法院判决之后,开发商也有应对的办法,他们甚至会以内部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为由申请破产,这一套简直做得天衣无缝。

没办法,这就是可悲的现实。

不少购房者经过了买房、烂尾、维权、无奈收房、司法诉讼,最后还是落得一场空。

3

“极端”的信访,是不得已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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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为了表达自己的诉求,有时候会选择一些“极端”甚至是违法的方式去信访,究竟是为什么呢?

三刀认为,或许是因为被逼无奈、不得已而为之。

有学者统计,我们的上访成功率仅为千分之0.5。

也就是说一万个案件中,可能只有5个能申诉成功,剩下的大部分案件中应该会有一些不被重视而石沉大海。

所以,这就出现了类似上访时雇人“充场面”的情况,或许他们也只是单纯地为了被人关注,被有关部门重视。

试想一下,如果我们老百姓不采取这种“极端”的方法去上访,又会有谁能关心我们?

即便信访的成功率极低,老百姓还要坚持,因为这里就是老百姓申冤的地方,这更是一个合法的申诉渠道。

然而。

寻衅滋事罪对于信访者来说确实是一道坎,虽然法律规定公民有举报、信访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不小心就会触雷。

除此之外,本案中的杨某雇人上访“充场面”,到底是劳务费或者是报酬,还是借机敛财,这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这不仅是一场对个人行为的审判,更是对社会如何平衡公共治理与个体权利的一次深刻反思。

你如何看待雇人信访被判寻衅滋事?评论区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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