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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用“未感知”来洗白自己,到底是未知,还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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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警车与侧方车辆剐蹭疑似“逃逸”的新闻,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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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视频称,四川成都一警车实线变道后,与旁边车辆剐蹭后“逃逸”。

对此,都江堰公安对此回应称,民警张某驾驶警车执行勤务,为避让右前方车辆向左变道,与左后侧轿车发生轻微剐蹭。

另,驾车民警“未感知”到事故发生,继续前往目的地执行任务,双方均未报警,所以可以排除民警的交通肇事逃逸,已对其记分、罚款。

此外,民警也已向对方道歉,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三刀认为,“未感知”这个词要火。

肇事逃逸竟然和司机的感知、未感知有关系,真的是刷新了我们的三观。

当然,如果是大货车距离远、噪音大,感知不到有情可原,这么个小车、车速才30迈左右,你说你感知不到剐蹭,你觉得老司机会信吗?

开车的都知道,只要自己的车和坚硬的物体发生剐蹭,车内是完全能听得到、也能感觉到的,只不过是有些人嚣张跋扈惯了而已。

此外,我们还想知道,假如是普通老百姓也遇上同样的情况,不知道能不能用同样的理由排除交通肇事逃逸。

或许,恐怕我们到时候会百口莫辩、还必须要“有感知”才行!

所以,驾车未感知这五个字用在驾车逃逸恐怕不行,多少有点让人感觉是强词夺理。

真的难以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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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感知”,真的可以免于肇事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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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简单回想一下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那么,“未感知“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在现实生活中又是怎样应用的呢?

三刀认为,“未感知”在法律上通常表示当事人没有察觉到、没有意识到相关的事实、行为、情况等。

”未感知“,在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领域都有所应用。

其中,刑法中对犯罪行为的认知方面提到:

对于一些犯罪行为较为隐蔽或在特殊情境下发生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以被害人未感知到伤害或威胁为由,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责。

比如在一些轻微暴力或威胁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辩称自己的行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被害人也没有明显感知到危险,从而不构成犯罪,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看到这里,或许大家会对“未感知”一词有一个重新的认识。

对于以上关于“未感知”的相关法律解释,我也是查阅的相关资料,如果“未感知”在法律中真的是这样的应用,那么我惊叹于他们的回复、更惊叹于他们的专业。

最后,我真心地希望法律专业的仁人志士,能出面给老百姓普及一下“未感知”在肇事逃逸中的应用。

以此来给老百姓一个更加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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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剐蹭“未感知”,不是车皮厚就是脸皮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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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网友的评论,我都替他们感到无地自容。

笑话真多,我们天天看他们表演。
特权车就是不一样,多项违法行为,执法犯法,罪加一等,管方还说未感知,别把我当傻子。

三刀认为,从青岛路虎女到这次的“未感知”剐蹭,这两次的认定结果都没有让老百姓信服。

同时,我不得不感叹于汉字文化的博大精深。

“未感知”一词,拿捏的如此精准,感觉是经过了反复地斟酌推敲,以至于能蒙骗众人。

这种双标的行为,不仅会给百姓造成一定的误解,还有可能造成信用的完全崩塌。

试想一下,如果以后发生轻微剐蹭,都厚着脸皮用“未感知”来逃脱罪责,洗白自己,那我们还谈什么法律?

公职部门,也不应该冒充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路口实线变道本就是危险驾驶,发生剐蹭还驶离现场,理应数罪并罚。

最后,请明确“未感知”的定义和应用场景。

让我们老百姓遇到同等情况也可以同理辩护。

你如何看待用“未感知”排除肇事逃逸?评论区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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