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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还不知道

彩票兑奖新规定来了!

为促进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近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

联合发布了

《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

明确彩票中奖收入的性质

口径以及彩票机构登记管理等事项

详情如下

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

为进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以下统称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促进彩票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中有关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二、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其中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游戏分别按照足球游戏、篮球游戏、冠军游戏和冠亚军游戏设期,以每张彩票涉及比赛场次中最晚的比赛编号日期为判定标准,相同的为同一期;海南视频电子即开游戏以同一场游戏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三、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四、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五、彩票发行机构按季度将彩票兑奖数据报送税务部门。

六、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体育总局

2024年8月15日

来源:财政部官网

此次多部门联合发布的12号公告中,第一条便明确了彩票中奖收入的性质和具体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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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根据相关规定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适用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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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中奖一万元以上就是20%的税,既然中了奖该缴的税就缴一点,就当做贡献,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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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中奖上税我觉得是有必要的,至于这个百分比的话可能还是多方再征求一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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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公告明确,彩票中奖收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于此,“一次”界定十分关键。12号公告第二条明确,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而根据其第三条规定,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要兑付电脑彩票中奖金额超过3000元,都需要登记彩票中奖者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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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人实名登记如何操作?

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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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福利彩票

彩票店工作人员:“兑奖金额到了3000元电脑里边就会显示必须本人到店里才可以兑奖,电脑里边就出不来兑奖入口。必须本人到店里扫了小程序,实名登记是某某某买了多少后才可以兑奖,如果他不到店里就兑不了,超过一万还要上20%的税。”

彩票机构作为扣缴义务人,须严格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将面临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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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需要提醒广大彩民,12号公告虽然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但是对于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的彩票,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且尚未兑奖的彩票也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财政部官网、中国福利彩票

编辑:李彤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