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杨老先生与樊老先生乃大学同班同学。到了80年代,杨老先生返回上海后,与樊老先生往来频繁。

樊老先生(化名)离世后,年逾九旬的杨老先生(化名)手持樊老先生开具的30万元储蓄存单前往银行取款。杨老先生声称,此为老同学樊老先生留给他的遗产,但银行因无法判定其中缘由及遗嘱真伪拒绝了杨老先生的取款请求。

于是,杨老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银行支付被继承人樊老先生在被告处开立账户中的本金30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樊老先生生前曾写下多份遗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银行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老先生支付涉案账户内存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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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网友评论:银行面对遗嘱真伪难辨时拒绝取款,从程序和风险控制角度来看是常规操作。但法律最终给出了公正的裁决,维护了杨老先生的合法权益,也让老同学的遗愿得以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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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觉得:将遗产留给同学的真的第一次听说,难怪银行如此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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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存进去的钱不见了呢?你没懂我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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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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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是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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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银行呀,银行员工工资现在5万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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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取钱啥都不要说!知道密码直接取钱走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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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点是不是想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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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挣活人钱是放贷,挣死人钱是据为己有?
无主的钱,都是银行的,这有规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