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交警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

公安部门会将车辆拖移并移交属地办事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严查严管是常态

守法出行是关键

为保障市民能够自觉遵守限行规定

小编再带大家复习一下限行政策

政策提醒

1、购买车辆时,请务必查询车辆是否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内,不要被不良销售商“忽悠”。

2、符合挂牌的车辆,请务必挂牌持证驾驶。

3、限行时段和区域:自2024年4月1日起,主城区设置限行区域,东至东外环(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及黄河大道(不含)以内范围。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4、过渡期:对2023年10月23日前购买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2023年9月22日——2025年12月31日),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限行规定。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5、过渡期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滨州市主城区四环以内、全时段禁行。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违规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针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限行

滨州交警将坚持常抓不懈

也请您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电动车出行虽然方便

但交通安全问题不可马虎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

遵守限行规定

大家一定要谨记!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尹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