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交警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
低速电动三、四轮车
公安部门会将车辆拖移并移交属地办事处
严查严管是常态
守法出行是关键
为保障市民能够自觉遵守限行规定
小编再带大家复习一下限行政策
政策提醒
1、购买车辆时,请务必查询车辆是否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内,不要被不良销售商“忽悠”。
2、符合挂牌的车辆,请务必挂牌持证驾驶。
3、限行时段和区域:自2024年4月1日起,主城区设置限行区域,东至东外环(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及黄河大道(不含)以内范围。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0时禁止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和路内停放。
4、过渡期:对2023年10月23日前购买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2023年9月22日——2025年12月31日),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限行规定。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5、过渡期后:自2026年1月1日起,滨州市主城区四环以内、全时段禁行。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违规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针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限行
滨州交警将坚持常抓不懈
也请您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电动车出行虽然方便
但交通安全问题不可马虎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与幸福
遵守限行规定
大家一定要谨记!
来源: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尹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