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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骑行被碾压身亡的事,大家还记得吧?

在全国人民的注视下,那位倒了血霉的汽车司机,还是被批捕了!

批捕的罪名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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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苦命的汉子,家中两娃,妻子白血病,一家人仅靠他一个人的收入支撑。原本他是在一个工地做电焊工,之前搭别人的车上下班,后来人家不让坐了,自己买了辆便宜的长安轿车,结果没曾想飞来横祸,一个孩子飞到了他的车轮底下。

除了当场被打被逼下跪之外,无钱无势的电焊工,极度的恐惧和自责之下,回去筹集了20万元,想赔偿死者家属以减轻自己的“罪责”,结果人家根本不给机会。

那位把儿子带上死亡之路的父亲,根本就联系不上,出事后直接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司机等来了批捕通知书。

把司机送进大牢,想必这就是那位父亲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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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正如众多网友所想的,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被逮捕的难道不应该是这位父亲吗?

1、在中国,12岁以下的孩童,不能骑行上路。可是作为监护人的父亲,天天带着儿子上路嘚瑟,有网友好意提醒,他还回怼“跟你有什么关系?”——这是赤祼裸的危害儿童安全

2、非封闭道路、占用机动车道、近距离跟车,事发当时,骑行速度37km/h,根据非机动车限速15,属于超速200%,以上每一项,作为监护人的父亲,都是把孩子置于极端的危险当中。

3、最重要的是,孩子追尾的,正是自己父亲的车。出事之前,孩子还在喊父亲慢一点。所以不管是从监护人的角度,还是从事故本身出发,第一责任人都是这位父亲。

4、“肇事”司机时速52公里,车速并不快。孩子摔倒的时候,上半身摔向对面的机动车道,超过了中线。几乎在摔倒的同时,对向行来的汽车就碾压了过去,整个过程就一两秒,完全没有反应的时间,按说这位司机也是受害者。

悲剧发生后,汽车司机立马下车查看情况,并没有逃避。要说“过失致人死亡”,这位父亲才是祸首,其次骑行领队也该领责。

5、9月4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决一起案件:今年5月份,行人周某闯红灯过马路,碰撞到骑行电动车的林某致其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周某见状逃离现场,林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判决: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两年半徒刑,轿车司机无需承担责任。此为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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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有部电视剧《新生》,剧中的煤老板陈树发(王砚辉饰),是位有着强烈控制欲的狠人。在与女儿发生激烈冲突,导致女儿离家出走遭遇车祸身亡之后,陈树发为了减轻自己的负罪感,编造了一个巨大的谎言嫁祸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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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树发的这种情况,跟骑行男孩父亲非常相似。从心理学上,这叫做“归责偏差”或“罪责转嫁”

强烈的负面情绪(如羞耻、愤怒),促使当事人采取极端的防御性归因,以回避负面自我评价,保护自己的自尊心,可怜的司机,于是成了这位父亲的替罪羔羊。

被逮捕的司机觉得很冤,可不是很冤吗?全国人民都看着呢,还是被弄了进去,接下来就看法律怎么判了。

屋漏偏逢连夜雨,麻绳专挑细处断。

照我看司机不仅无罪,还应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那被吓的,一家人一辈子的心理阴影,找谁说理去。

但是基于人家已经死了儿子,这笔赔偿也就算了。倒是那位父亲,全国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上天可都在看着呢。你已经害了自己的孩子,害了整个的家庭,就不要再酿造新的悲剧了。

放过司机这一家人,别再较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