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赌博行业也紧随时代的浪潮,许多犯罪分子“与时俱进”利用网络开设赌博,将赌博从线下转至线上。
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开设赌场案进行公开审判。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至2024年2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为“某集团”跨境赌博网站担任平台代理,向在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宾馆参赌的史某某、殷某某、张某某、潘某某等人分享赌博网站链接,并从赌博网站获取利润分成。通过分享链接参赌的人员共计35人,涉案赌资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王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分享赌博网站链接,并按照比例从赌博网站获取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王某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有侥幸心理,在互联网上实施的犯罪行为最终也无法逃过法律的制裁。开设赌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不管开设赌场有无活动场所,利用互联网开设虚拟赌场构成犯罪的,不但不能致富,反而要付出相应代价,最终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害人又害己。希望广大公民自觉培养高尚情操,远离低俗趣味,不贪利、不参赌,坚决抵制赌博行为。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 源丨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丨以案释法丨网络开设赌场依法严惩,切莫给你的幸福生活添“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