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安)城罚决字(2024)第04号)显示,陕西省康兴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康兴恒源新居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共超建2248.18m,该公司超规划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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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40.728929万元。

企查查显示,陕西康兴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2月02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兴康。 (来源:中华网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