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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情简介

陈师傅是负责王先生、华女士家小区的快递小哥。2023年12月,王先生、华女士的女儿取快递时,发现该快递卡在快递柜中无法取出,于是便与陈师傅联系。陈师傅到达后,三言两语之后两人发生纠纷,王先生女儿一气之下投诉了陈师傅,快递公司于当日对陈师傅作出了处罚。

当晚八时许,陈师傅酒后来到王先生家门口敲门,王先生向物业求助后开门。

后陈师傅陈述,他当时站在门缝处,王先生开门时力气很大,导致陈师傅的鼻梁被门沿撞伤;王先生称自己开门时并没有撞到陈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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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员到达现场后,看到陈师傅躺倒在地。关于陈师傅倒地前的情况,各方陈述不一:

陈师傅

华女士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双手推我前胸,将我推倒在地。

华女士

是因为陈师傅想要闯进我家,我才抬起双手阻拦,后来陈师傅后退两步,略停顿后才躺倒在地。

物业安全员

当时两位业主想要关门,但陈师傅执意挡门,后来华女士确实有挡的动作,然后陈师傅后退两步,倒在地上。

警察到达现场后,将陈师傅送至医院就医,诊断结果为鼻骨骨折、头部损伤、胸部损伤、酒精中毒、高血压,共花费医疗费7526.12元。陈师傅诉至法院,认为应由华女士、王先生对自己的受伤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02

法院裁判

审理中,承办法官至王先生所在小区的辖区派出所调取了事发时的执法记录仪视频。视频显示,警察到场后,陈师傅倚靠在墙壁处,由其家人陪伴,陈师傅家人转述,其除了头晕没有其他不适。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陈师傅主张王先生开门时将其鼻子撞伤,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王先生亦对此予以否认,结合事发时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可以看出,当时倚靠在墙壁处的陈师傅除有些头晕外未提及有其他不适,故对陈师傅的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事发当天陈师傅站在门缝处敲门,而华女士家的门为外开,在向外打开时势必会触碰到紧挨着门缝处的物体,而陈师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自身所处位置可能存在危险,但其未采取避让措施,自身存在过错。

陈师傅在饮酒后意图进入华女士、王先生家中,华女士为阻止陈师傅进入手上有阻挡的动作,也符合一般人为保护自身安全而采取的合理必要的避险措施,该行为并无不当,且陈师傅主张华女士将其推倒在地,亦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法院认定华女士、王先生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03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网购的不断发展,快递小哥与客户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快递小哥日常要负责的配送量较大,难免有所疏漏,因此,我们希望快递小哥进一步做好服务的同时,客户也要对他们多一份包容和理解,遇事尽量协商解决;快递小哥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也要保持冷静与理性,留存好相关证据,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新吴法院

编辑:赵伟

审核:李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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