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6日讯9月2日,一位女游客搭乘苏南瑞丽航空的航班从丽江至西双版纳,疑因出售机票超售,飞机上多出几十人,女游客称航班被延误一个多小时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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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孙良昌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构成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因此,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即航空公司按照约定安全、准时地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目的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航空公司作为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方,负有履行法定或者约定的承运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教育和要求本企业职工严格履行职责,以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各项服务工作。旅客运输航班延误的,应当在机场内及时通告有关情况。

超售机票虽然是航空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空座率,而采取的一种常见行为,但这并不是其降低服务标准的正当理由,更不能因此影响乘客的正常乘机。因超售机票导致航班延误,是典型的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因此给乘客造成的经济损失。

建议旅客在选择乘坐飞机出行时,首先,提前做好出行规划,留出间隙时间;其次,保留好购买机票的付款凭证及机票的详细航班信息。密切关注航班动态,及时根据航班动态实时调整个人行程;最后,如果出现延误等特殊情况时,要依法依规处理,理性维权,切不可大吵大闹,扰乱航班及机场内的秩序,以防产生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

另外,航空公司应当密切关注航班的售票情况,若发现超售机票,应提前采取补救措施,如联系最后购票的旅客改乘时间相近的航班或者提前联系旅客告知可能出现航班延误,不可隐瞒延误信息及延误原因,及时做好旅客问题疏导,避免出现“机闹”事件发生。

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