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得到中科院专利授权后进行宣传,被认定构成假冒专利罪。澎湃新闻记者调查采访后,在报道中写到:一审法官曲解了司法解释。

澎湃新闻报道后,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

澎湃新闻还在报道中还指出,案件涉及一家竞品企业,“辩护律师称,这是一起刑事插手民事纠纷、侵害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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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利授权,仍被判假冒专利罪

中科院金属所拥有一种“抗菌不锈钢”发明专利。2013年,中科院金属所与北京中科普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中科院金属所将5项专利实施许可授权给中科普金公司,其中包括前述专利。

2017年,沈阳融荣公司与中科院金属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前述专利技术,许可沈阳融荣公司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沈阳融荣公司支付了专利使用费,在市场上进行推广。

中科普金公司和沈阳融荣公司由此形成竞对关系。

针对中科院金属所的“一专利两许”的行为,中科普金公司曾提起仲裁维权,认为中科院金属所向沈阳融荣公司授权的行为构成违约,但被法院判定不违约。

沈阳融荣公司负责人报案称中科普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海生涉嫌假冒专利。2021年3月25日,沈阳警方在北京将范海生抓捕。

所谓“假冒专利”,是因为中科普金公司在官网上对中科院金属所授权的“抗菌不锈钢”专利证书做了宣传,范海生及公司销售人员向客户推销抗菌不锈钢原料时,宣称公司拥有专利使用权,但山西某公司为中科普金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合同上未写明不锈钢成分及要求,因此法院认为这一行为符合假冒专利罪的犯罪构成。

2021年12月28日,沈阳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范海生犯假冒专利罪。范海生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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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报道披露:“刑事插手民事纠纷”

澎湃新闻记者王健了解到此案后,做出深入调查采访,并于今年3月25日刊发报道《一公司董事长被控假冒专利案重审将开庭:法院曾建议追诉公司,检方认为证据不足》。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802111

澎湃新闻的报道披露:辩护律师指出,一审法官认定范海生构成假冒专利罪,是因不了解一个产品需要使用不同专利而形成,而不是一个产品只能使用一个专利的原因造成的,中科院金属所授权给中科普金公司的5个专利,包括涉案的专利,中科普金公司有权使用,也有权对外宣传;销售合同未写明不锈钢成分,不代表没有使用涉案专利。

这是一起少见的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澎湃新闻在报道中给公检法人员以及社会公众普了法——一审法官认定范海生构成假冒专利罪,是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作为法律依据的。但范海生的辩护律师指出,该司法解释要求认定“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四种表现形式,均以“未经许可”为前提,一审判决的认定是对司法解释的曲解。

澎湃新闻报道后,检察院以案情变化为由撤回起诉。2024年6月27日,沈阳高新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2024年7月24日,沈阳高新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至此,这起拉锯了四年多的知识产权刑案,以被告人恢复清白告终。

2024年8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王健再次做出报道《民企老板涉假冒专利案:曾被羁押二百多天,重审期间检方撤诉》。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336459

澎湃新闻的报道披露:“辩护律师称,这是一起刑事插手民事纠纷、侵害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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