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11月22日星期五的美国中央标准时间(CST),下午12点30分,不知道多少声枪响后,美国的一位总统倒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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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斯暗杀前总统豪华轿车中的肯尼迪夫妇和康纳利夫妇

事发地点为达拉斯,隶属美国得克萨斯州。倒下的人叫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是美国第35任总统,他死时,是在任期第三年中。

美国总统中有能力的其实不多,肯尼迪算是个中翘楚,所以他一向被美国人认为是一个政治家。

据说非常幽默,很有魅力,因为惊人的演讲能力,所以,他全身洋溢着一种青春气息。

肯尼迪任期内,是一个强硬派,他主持了美苏冷战,批准了美国的“古巴计划”,并一度计划入侵古巴,引发了所谓的“古巴导弹危机”,世界局势一度紧张。他签署了美国的第一项“核武器条约”,同时保证了“阿波罗计划”的继续。当然,他的婚外情也搞得很神秘。

这样一个人物倒下,在美国引起的震动可想而知。

而且,肯尼迪倒下的姿态并不优美。

身中三枪,枪枪命中要害。

背部中弹一次、喉咙中弹一次、头部中弹一次。

而后,肯尼迪被送到帕克兰医院紧急治疗,30分钟后,下午1点,他被宣布死亡。时年46岁,任职1036天。

凶手当然很快被抓住了,但肯尼迪的死,依然是个谜。美国民众更是分为几派,各有说法,以至于这个总统最有名的事反倒是他那并不优雅的死亡。

在约翰逊总统上任之后,立即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成立了一个由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担任主席的沃伦委员会,以调查“暗杀事件”。

委员会调查良久,得出的结论是,奥斯瓦尔德自作主张杀害了肯尼迪,奥斯瓦尔德不是任何阴谋的一部分。

换句话说,肯尼迪的死,是凶手的“个人行为”,或许是单纯地“仇视总统”,或许是个人恩怨,或许是报复社会,或许,纯粹是脑子发热杀人玩乐,杀大人物玩……

总之,这是“个人行为”,没有阴谋,没有组织,没有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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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迪总统的家人把他的葬礼留在了美国。

这种调查结果当然不会令人信服,美国国内当时便喧腾不止。

傻子都能看出来,这次暗杀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关键时刻,因为这对美国整治结构产生了影响,政治中心发生了很明显的变化。

所以,这个结果并不令美国民众满意。也一直是悬在美国人心中的一个谜。

直到几十年后,美国人还对肯尼迪的死耿耿于怀。

经历了近半个世纪后,真相更难追寻了。

而美国人的兴致却更高了。

2004年,福克斯新闻作了一项民意调查。

结果果然没让很多人失望:66%的美国人认为有阴谋杀害肯尼迪总统,而74%的人认为有掩盖(指调查结果有掩盖)。

过了十年,即2013年11月,盖洛普民意调查显示:61%的人相信阴谋,只有30%的人认为奥斯瓦尔德独自这样做(即相信委员会调查结果)。

时间越长,相信阴谋论的人似乎在下降,可是依然战大多数。

2002年,历史学家卡尔·布朗说了一个很值得深思的结论:公众“对暗杀的迷恋,可能意味着对肯尼迪的死亡的心理否认,公众希望……撤销它”。

这话说得不明不白的,却意味深长。

因为这位历史学家关注的明显不是肯尼迪是谁杀的,如何杀的。他关注的是民众的心理。

他用“迷恋”一词来说明美国人对于阴谋暗杀事件有一种特殊的情感。

那这个意思是不是说,民众脑子中脑补了很多阴谋?

或许吧。

但肯尼迪遭暗杀事件确实令人疑惑。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做一番分析。当然了,可供分析的材料也甚有限,但只要是假的,总是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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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迪兄弟:司法部长Robert F.肯尼迪、参议员泰德·肯尼迪和约翰·F·总统。1963 年的肯尼迪

第一个问题是:肯尼迪去达拉斯做什么?

达拉斯只是得克萨斯州被捕的一个城市,也不算大(总面积999.3平方公里)。但是地理位置比较重要,因为它是美国南部大都会的重要核心。人口不少,以白人为主。但到了2012年11月6日,据美国的统计,达拉斯-沃思堡大都会区估计有7万名讲俄语的人,其中大多数来自前苏联集团的移民。

而且,达拉斯讲俄语的人口在“美国丈夫-俄罗斯妻子”领域继续增长,这个群体甚至有了自己的报纸。

但不管怎么说,这个市,一向是民主党的一个重要据点。

在2020年美国总统选举中,达拉斯市有超过69%的选民支持美国现任总统乔·拜登。

共和党人,只能可怜兮兮地在北达拉斯分散在一片郊区社区中。

肯尼迪的上位,这个市的民主党是做了很大贡献的。

肯尼迪去达拉斯,并非是去游玩,而是一场政治旅行。

因为肯尼迪倡导的民权运动,在那时候斗争很激烈。即便民主党内,也是各自成派,纷争不断。

其中自由派的拉尔夫·亚伯勒、唐·亚伯勒和保守派的约翰·康纳利在民众党内斗得不可开交。

肯尼迪去这里,就是为了平息这场政治纷争。

但我们必须得指出其中的一个秘密,那位保守派的约翰·康纳利,1961年时担任的是美国海军部长,后来还担任美国财政部长,肯尼迪遇刺10年后,他退出民主党,成为共和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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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请放心,刺杀跟他没关系。因为,肯尼迪遇刺时,他也在肯尼迪的豪华轿车上,受重伤。

如果为了刺杀肯尼迪,而把自己搭进去,似乎是不太划算的。即便肯尼迪在民权运动里与康纳利的观点不一致。

后来的调查中,也明确确定了自由派的拉尔夫·亚伯勒和唐·亚伯勒与刺杀事件无关。

所以,肯尼迪遇刺,与他所在的地方,似乎无关。肯尼迪要去做的事情,所受影响的几位当事人都没必要因此而杀了肯尼迪。

第二问题是:到底几个人执行刺杀。

凶手只抓到了一个。他是一名仓库保管员,名叫李·奥斯瓦尔德,美籍古巴人。他曾经在海军陆战服役,射击成绩不错,退伍后在苏联呆过几年。

但问题在于,即便这个刺客枪法再准,武功再高,也不可能瞬间移形换位。

看肯尼迪的中枪部位。

先是背部中枪。

接着咽喉中枪。

跟着头部中枪。

如果我理解的不错,那么背部中枪,枪手只能在肯尼迪的后方。

而根据很多描述,上面那个顺序似乎不对。有些描述说,美国第35任总统约翰·肯尼迪和夫人杰奎琳坐上了一辆特制的加长林肯车,汽车缓缓驶入艾木尔大街时,先是一颗子弹飞来,正中肯尼迪的颈部,他的身体弹起又倒下,杰奎琳抱着他,鲜血喷涌而出。

所以,是喉咙先中枪。

后面两次中弹,似乎是有可能了。

但,我们还得问一句。

肯尼迪是在车上的,颈部中弹,身体弹起又倒下,那么还在车上。

这个弹起后,是向前扑,还是向后摔?

好像只能向后摔,因为是前面中弹,不可能往前扑。

杰奎琳(总统夫人)抱着他,是把他头抱在怀里,脸超怀里呢,还是后脑超着怀里?

据说“鲜血喷涌而出”,那么,可能是后脑勺超着杰奎琳的怀里,实际上这是合理的,因为仰着,是有利于救治的。

接下来,头部中弹。

这是可以的。

但,无论如何,背部中弹,令人想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