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好,老百姓就多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幸福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依法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文明保护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监督。”
一
实地调研
2024年9月3日下午,光泽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国武带领部分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实地视察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办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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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染防治
聚焦农药包装废弃物妥善处置,督促职能部门提升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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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生态修复
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落实补植复绿,切实修复林地生态功能。
二
组织座谈
实地调研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座谈会,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光泽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及部分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围绕各自职责畅谈贯彻落实生态资源保护举措,并对推进相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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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才文检察长作专题汇报
检察机关立足当地闽江源头富屯溪、位处武夷山国家公园西麓、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的36%位于县境内的特殊地理区位,充分发挥“依法严惩+公益诉讼+宣传教育+综合治理”检察模式,切实提升生态资源与公益诉讼检察成效,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提供新时代优质检察产品和司法服务,构建生态资源立体保护屏障,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亮点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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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会职能单位
充分肯定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将立足本职工作,有效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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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办案效果好,不仅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有效落实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继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成效,并持续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群众环保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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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国武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通过高质效办理案件,以点带面,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单位协调联动,共同努力,各行政机关应该高度重视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动性,进一步提升办案效果。通过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方式,做好“后半篇文章”,树立优秀检察品牌。县人大将充分考虑检察机关、各职能单位、人大代表的意见,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监督实效的工作建议。
图:霞光万丈照光泽
编辑:刘祯榕、雷雪梅
副总编辑:龚美兴
总编辑:吴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