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在校大学生偷东西被开除后起诉区政府”一事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9月4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在校大学生偷了价值不到90元的零食后,被民警找上门。虽然学生承认违法事实并支付货款后,没有被处罚但被认定为盗窃。得知学校要将其开除后,学生立即翻供称其只是忘记付款并非盗窃,并据此提起行政复议。无果后,又两次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与此同时,被学校开除后,学生又将学校告上法庭。学生上述行为很明确,就是想将盗窃变为过失、忘记付款,从而达到不用被开除的目的。那么该学生的目的会得逞么?法院最终却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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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男子张某是上海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去年初夏,张某独自进入某便利店时,因见没有其他客人,且几位店员正在忙于清点货物,先后将10件价值不到90元的零食偷偷放用布袋中,并趁店员不注意偷偷溜走。

三天后便利店老板李某因清点货物与收入不一致,开始查监控,确认当时只有张某一个人进入便利店且监控清楚记录是张某所为后,李某立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根据便利店的监控视频很快就锁定了系张某。后张某在学校辅导员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铁证面前,张某承认了违法事实并将约90元的货款支付给了报警人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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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见张某还是名在校大学生,且也将钱给了,所以决定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同意谅解了张某。据此,虽然公安机关认定张某有盗窃事实,但其同时有以上几个可以从轻处罚情节,且还是名在校大学生,因此,公安机关决定不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但回到学校后的第四天,张某就不承认其是盗窃,而是过失即忘记支付货款的。并据此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但上级主管部门驳回张某的行政复议。无果后,张某还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认定其构成盗窃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也被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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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学校见张某的品行不端对其作开除处分。事后张某不服并将学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学校撤销对其的开除处分,理由是其没有盗窃事实。学校见张某不仅违法还毫无诚信,就将其开除。行政复议和第一次提起行政诉讼均被驳回诉求后,张某不仅提出上诉,又和学校打起了另一场行政诉讼。

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张某有违法事实,且张某是承认后又三次翻供的,所以其想打赢和学校的官司,几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