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中心医院护理服务部的员工于金芳(女,46 岁,身份证号:14260119760911236*)和褚荣荣(女,46 岁,身份证号:14260119760714974*)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其遭遇的不公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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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她们于 2010 年左右通过政府公益性岗位分配至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现临汾市中心医院),公益性合同三年到期解聘后,医院继续留她们在原岗位工作,至今已有 8、9 年,但院方在此期间未签署任何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相应社保。这种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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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自身权益,她们要求医院依法签署劳动合同,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然而经协商无果后,集体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结果未出期间,医院却将护理服务部撤销并外包,与医院领导有亲戚关系的人员被调入别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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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静默期间,她们在医院上班,遭遇了诸多困境。医院停工、工作地换锁,导致她们回不了家,科室未曾给她们发放通行证,也不给予伙食费补贴,甚至变相驱赶她们。她们住到哪个科室,哪个科室就撵她们走,而有关系的人员却能调入其他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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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为中心医院默默奉献十几年,换来的却是如此令人寒心的结果。目前,她们已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是否能够及时介入,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