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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15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212批次,已检验212批次;其中184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28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见附件)。具体通告如下:

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高州市石鼓镇爱民油行生产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4-04-16)检出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一)茂名市茂南区椒熊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杀日期:2024-06-10)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名市茂南区哇天下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茂名市汇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茂南区小兵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茂南区者大厨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茂名市茂南区秀色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茂名市拾喜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茂名市电白区鸿旺大排档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电白区水东街道旺广源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茂名市电白区观海人家海鲜城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电白区水东兴记鸡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高州市久记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高州市绿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茂名市茂南众品味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茂名市聚汇坊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茂南区哇友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茂南区花临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信宜市老安家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菜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信宜市西牛记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信宜市牛极鲜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信宜市哇去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碟)”(消杀日期:2024-06-11)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湛江市椰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信宜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消杀日期:2024-06-12)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一)茂名市茂南区赖广太蔬菜档经营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05-23)检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茂南区林壁云水果档经营的“荔枝”(购进日期:2024-05-22)检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东信名苑店经营的“小黄姜”(购进日期:2024-05-21)检出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东信名苑店经营的“山东大葱”(购进日期:2024-05-23)检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茂名市电白区特惠水果超市经营的“白糖罂荔枝”(购进日期:2024-05-23)检出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1日

来源: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