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吧?浙江杭州的彭女士最近有点烦,原因是她遇到了一件既头疼又无奈的事情。她因为急需用钱,打算卖掉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房产交易,却因为一个细节,让她和租客小陆之间产生了不小的风波,甚至还闹上了法庭。

事情得从2022年三月说起,彭女士把家里的一套60多平米的小户型租给了一个姓陆的租客,月租3900元,合同一签就是两年。眼看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彭女士家的经济状况突然紧张起来,她不得不考虑卖掉这套房子来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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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东,彭女士也知道租客小陆是有优先购买权的,所以她第一时间就向小陆抛出了橄榄枝,询问他是否有意购买这套房子。她开价190万,这在当时的市场上算是比较合理的价格了。但小陆一听这价格,觉得彭女士没诚意,便说要先看看别的房子再说。

彭女士见状,也是挺理解的,毕竟买房是大事,得货比三家嘛。于是,她和丈夫商量后,决定再给小陆一个优惠,价格降到了180.8万,这已经是他们的底线了。可小陆呢,还是说要再考虑考虑,这下彭女士就有点急了,毕竟时间不等人,她给了小陆五分钟的时间做决定,结果小陆一句“买房不是儿戏”,外加一句“你的房子随你怎么处理”,让彭女士误以为他是真的不打算买了。

既然小陆没这个意思,彭女士也就没再多想,赶紧找了其他买家。整个过程中,小陆也挺配合,每次看房都开门让进。最终,房子以170万的价格顺利成交。可就在彭女士以为可以松一口气的时候,小陆却把她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彭女士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要求赔偿20万。

这事儿一出来,网上就炸开了锅。有人觉得小陆是想趁机讹钱,毕竟他之前也没明确说要买;也有人觉得彭女士降价没通知小陆,确实有点说不过去。那么,到底谁有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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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事儿得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首先,优先购买权是租客的一项权利,没错,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东卖房就必须得卖给租客。关键在于“同等条件”这四个字。如果彭女士报出的价格,小陆愿意买,且没有其他买家出更高的价,那她就得卖给小陆。但问题是,彭女士最终成交价是170万,而她之前给小陆的最低价是180.8万,这里就存在了一个价格差。

按照律师的说法,彭女士在降价后没有再次通知小陆,这就有可能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但话说回来,小陆之前的态度也是模棱两可的,让彭女士误以为他是不打算买的。所以,这事儿还真不是一句话就能说清楚的。

好在法院是公正的。经过审理,法官认为彭女士在卖房前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也给了小陆足够的表态时间和机会。她后续降价卖房是个人行为,并没有侵犯小陆的权益。因此,法院驳回了小陆的索赔请求。

这事儿虽然告一段落了,但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在处理房产交易时都要小心谨慎。特别是涉及到优先购买权这种敏感问题时,最好能提前沟通好、约定好,免得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毕竟,和气生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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