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本报从广元市昭化区政府获悉,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5·27车辆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5月27日,在四川雅兴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搅拌站建设现场,一货车在卸货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广元市昭化区虎跳镇工业园区雅兴渝公司搅拌站建设现场。事发当日(即2024年5月27日),驾驶员曾某驾驶货车向项目施工现场运送一车沙子。20点30分左右,货车到达施工现场外,雅兴渝公司现场负责人涂某某接货,两人步行到场内就卸货区域进行沟通,随后曾某开始卸货,涂某某离开卸货场地。曾某驾驶货车一共进行三次卸货作业,第一次将货车倒入现场石子堆前方,倾倒出一部分沙子后发现车体向左倾斜,随后停止卸货,又向前行驶约10米进行第二次卸货,倾倒出一部分沙子后发现车体仍向左倾斜,再次停止卸货,然后向左后方倒退约6米,举升货厢时货车向左发生侧翻,将货车左侧板房压垮,致板房内人员张某某受伤。2024年5月28日左右,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沙石卸货区域地面承载力不均衡,导致货车卸货时重心偏移侧翻;二是货车驾驶员对卸货区域事故风险认识不足、应急处置不当。此外,雅兴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雅兴渝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未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也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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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车辆伤害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两人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曾某,货车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高安市卡缘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涂某某,雅兴渝公司现场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施工环节货车装卸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此外,雅兴渝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广元市昭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赵立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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