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二号”钻井船者,乃我国于1973年自日本引进之自升式钻井平台也,为海洋石油钻井之大器。惋惜者,1979年11月25日,“渤海二号”在渤海湾迁移井位之拖航途中,遭遇沉没之祸,致七十二人遇难,经济损失逾三千七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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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之前,“渤海二号”依作业计划,完成钻井后,需由原井位迁至航距一百一十七海里的新井位。为确保迁移顺利,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总调度室负责人特召开拖航会议,定于11月25日由“滨海282”拖轮执行拖航任务。“滨海282”者,一艘功率八千马力之拖轮,按理当能胜此任务。
当日白昼,“渤海二号”钻井船正施行降船,为迁移作准备时,渤海之海面已刮起七至八级大风。时,工作人员未曾接获风警,然渤海海面常有此风,拖航领导小组遂决定继续执行任务。于是,“滨海282”拖轮带缆拖引“渤海二号”钻井船,驶向既定之目的地。
然海风渐愈狂烈,至夜,风力已达十一至十二级,“滨海282”拖轮与“渤海二号”钻井船如两叶扁舟,随风漂流。海面之浪花激荡不已,拍打两船,“渤海二号”在狂风巨浪中左右倾斜,海浪频频掀至甲板。
时“渤海二号”上有七十四人,皆忙于甲板上加固物件,以防海水涌入舱室。然大浪袭来,掀翻通风筒盖,海水倾注底舱,应急发电机被淹没,整船漆黑如夜。拖航指挥者见此情形,决意不再以甲板抵御风浪,命令“滨海282”调整航向,使“渤海二号”高大之生活楼以代甲板抵御风浪。
然在调整航向过程中,“渤海二号”失去平衡,终沉没于茫茫大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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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既发,主管石油工业之副总理康世恩,急施救援,兼向中央报之。同时,命石油工业部详查事故原委,做好善后之事。康世恩自新中国建国以来,长期执掌石油工业,致力于其建设与发展,心血洒于此事,故此事发生,深感内疚痛苦。
随之,康世恩被记大过,且于相关会议中作深刻检查。为彻查事故真相,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打捞沉船,委权威部门进行模拟实验,明辨事故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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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7月,交通部烟台海难救助打捞局将“渤海二号”打捞上岸。经多所权威院校及科研单位模拟,终揭示事故之因:原来“渤海二号”船体设计存有重大缺陷,致通风筒一旦损坏,海水涌入无力抵挡。海水涌入后,船体动力丧失,排水系统无法运作,负荷急剧增加,船体失稳,遂成沉船之祸。真相既明,相关部门专门发布文件,撤销康世恩之处分,还其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