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提出,刘爱珠等人吃饭的出租屋,实际供餐天数118天,每天餐费约120元,总金额达1万4千多元。法律规定,没有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该作出10-20倍的罚款,市监局拟作出15.5万元的处罚,已经算很轻的处罚了。

近日,“河南某建筑公司员工为节约钱在出租房凑钱搭伙吃饭,市监局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罚款15.5万”一事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9月1日,有媒体报道,河南,某建筑公司的员工为了节约钱,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做饭”吃,没想市监局突然找上门,以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作出罚款15.5万元的处罚决定,还说不管有没有盈利,他们都是食堂经营行为,15.5万元处罚已经算很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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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刘爱珠(化名)是某建筑公司的员工,因为公司即将启动河南的一个项目,于是安排刘爱珠等人先行前往河南筹备,刘爱珠没想到,张某也要一同前往。“你也要去河南?”刘爱珠低声问同事张某。刘爱珠对张某素有好感,听到张某也被派去河南的消息,刘爱珠心中暗喜。

然而在河南待了一段时间后,刘爱珠和张某等人因为不习惯当地的饮食,以及在外面吃饭价格比较高等因素,聚在一起商量,要不咱们凑钱“搭伙做饭”吃?这个提议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同,搭伙做饭既能节省开支,食材又干净。之后,因为工作和个人作息的原因,早上一般有四五个人吃饭,晚上五六个人,只有中午多一点,有个十来多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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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小区居民竟将他们投诉到市监局,说他们在出租房内做饭,人员进出频繁,严重扰民。“他们就是说租了这个房子,给单位做食堂,里面包括每天的供餐情况,包括每天的开支情况,所以说从这个情况来看呢,不像是个人搭伙,这完全是一个单位行为。”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回复。

市场监管局认为,刘爱珠所在公司的行为,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所以对其作出罚款15.5万元的处罚。市监局虽然罚的是公司,但事情是刘爱珠等人弄出来的,她们担心公司会追责,解释说,“我们采取AA制的方式在出租房内凑钱搭伙做饭,都是员工们自己吃,没有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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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这个是很不能理解的,做饭的人是电焊工师傅,他不是专职的厨师,吃饭的人也是公司的同事,这只是单位几个同事搭伙做饭的行为,为什么要作出这么重的处罚?”张某说道。对此,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回应,他们在现场不仅发现了桌椅和菜单,还发现了穿着厨师服装的人员,根本不是建筑公司说的同事搭伙做饭,你见哪个同事搭伙做饭还穿厨师服,还有菜单的?

至于刘爱珠等人称食堂不盈利,也不对外营业,只给公司的几个同事提供饭食。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食堂不分营利和非营利,也没有人员的限制,只要单位提供职工就餐的地方,那就是食堂,作为食堂就应该遵守食品安全第35条第一款,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