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21时许,我儿子张复生在天津市宝坻区政府大门东侧劝架时,遭到正在殴打讨薪者的宝坻双佳科技公司老板李爱民、其妻杨会杰、其员工薛冰峰、李爱伟、王雨晴、张庆彬等人无辜殴打,致下颌骨正中及左侧髁状突粉碎性骨折,左、中、右三面有9颗牙齿折断、脱落,左、右面部严重不对称构成毁容,但公安宝坻分局却仅作出轻伤鉴定,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十级残。
当时人多天黑,并未见到都是由谁所打,依法理应由所有打人者共同担责。但公安宝坻分局为了袒护打人者,不仅出具了虚假的轻伤鉴定,还仅以薛冰峰一人故意伤害立案,而对其余主犯等人则以“另案处理”为名枉法保护至今。
纵观本案薛冰峰不仅在公、检、法均未认罪,而且还上诉称张复生的伤情无证据证实与他有关,可见他一直并未认罪,公、检、法认定的“薛冰峰一人故意伤害案”的罪名不仅不能成立,而且至今也仍是个无头悬案。
薛冰峰在公安侦查笔录中供认:“我不知道为啥打架,老板娘杨会杰打电话把已下班的我们又叫回公司才打起来的,我是帮着老板李爱民打架”。
薛冰峰在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上诉时称:“张复生的伤情无证据证实与我有关,要求撤销认定他应担责的一审判决书”。
综上可见,事实证明在这起聚众致人重伤重残的涉恶案中,截至今天也无一人承认是谁所打,而无人殴打伤从何来?对这起已被枉法保护了长达20年之久的多名涉恶者该否漏罪重审?我们期待着,但愿政法机关的纠错行动不是走过场,也但愿党中央的纠错口号不是句空话。